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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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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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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61209/1008732/
市長室辦公室主任蔡壁如說,她並沒有說7項公安標準不重要,這些標準並非她的專業,她只負責溝通協調,剩下尊重相關單位的審查結果。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雄粉當真是已經有腦血管阻塞了 :laugh:
會去計較那千分之幾的乳化劑,卻看不見乳脂肪會產生的三酸甘油酯 這症狀就跟前面看不見監察院跟法院雙重認證的為未按圖施工一樣 :laugh: :laugh: :laugh: |
看吧果然當場示範吃多三酸甘油脂留下來的思路不通嘴臭後遺症,真的要慎選取暖對象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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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以人廢言
有立場沒是非 還好站長前幾天發的文你沒回 |
引用:
原來這就是所謂的多重時空啊… 首先: 1.原始的建照跟圖面變更都是通過的,要不要究責? 2.若是未按圖施工,那請問,防火性能審查還沒出來。你又怎麼知道有問題? 3.停工一事怎麼公安? 4.不合比例原則就按下去就對了。:laugh: :laugh: 第二: 1.若說性能防火性能審查已經出來,何來停工?何需申請? 2.法院說的是停工的權力是市府的行政裁量權,並不是說停工是合法規的。 3.監院跟法院說的都是同一樣事,大雄的監院陳情沒有說明的是建物的所有權人是大雄。所以原本建物的變更設計的權利一直屬於大雄。當然,大雄當然是未按圖施工,只是未按100年的圖施工,監院又沒說104年的圖說變更不合法。 4.各項性能法規已經通過,七大工安標準依法無據。所以請問,柯粉是不是腦中風了? 第三: 1.大雄依然復工在望,而市府雙林依然得究責,現在多出來的工程款是誰要買單? 2.是否可以來談談誰應該賠償? 要賠多少? 3.自救會要求的份一毛也不能少喔。 4.若是依法得以申請變更,那為何原本的變更不合法? :confused: :confused: 5.原本的都審、環評早以通過,當初停工就是為了公安的要求,如今七大公安不合法,且各項性能審查皆通過,所以大雄依然得向市府提出行政訴訟,請求合法變更,按104年的圖繼續施工。 6.損害賠償的部份就看大雄怎麼提吧? :laugh: :laugh: :laugh: |
毛澤東戰法是吧?
來來來…提一首毛大爺的詞來破題。 俏也不爭春,只把春來報。 待到山花爛漫時,她在叢中笑。 俏也不爭春,只把春來報。 待到山花爛漫時,她在旁邊笑。這樣破題會更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之前說要廢中國古典教材,真的可惜呀… :tu: :tu: :tu: 好啦,我知道MIT的智力只有0.0157啦。你們就不必嫉妒跟羨慕啦。 那個誰,想證明自已非凡或是他人愚笨的,請自已想辦法取得MIT的入學資格吧。 |
異世界來的雄粉還是少吃點遠雄的口水比較不會老是腦中風到搞不清楚自己所在的世界 :laugh: :laugh: :laugh:
原始建照跟圖面變更除非有不法之處,否則要究啥則?有問題的是明明是102年變更核准僅"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偏偏有建築公司拿來砍樓梯等主要構造,這才是停工的原因 :rolleyes: 7項公安標準也有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 至於停工怎麼公安,法院判決前就有大底施工,法院判決後也在技師公會的協助下開工好久了,還在"停工一事怎麼公安?" :laugh: :laugh: :laugh: 至於停工損失誰要負擔啊,要等調解或是法院判決出來才會知道真正要負擔多少,誰要負擔 |
引用:
不對喔…一並辦理變更,就是答案啦。 104年的變更一樣在案。 不得一並辦理變更,現在還是得申請變更啊。 現在還是可按104年或106年的圖說變更啊。 引用:
是啊,公安一事,法院就說過了,不合比例原則。當然本來就可以進場施工,按建築法也有權進場維護,市府就是脫褲子放屁。 可是未按圖施工而停工這件就不對啦。:laugh: :laugh: 請台北市自行以行政裁量權執行停工處份本是市府的權力。但這可沒說明停工的決定是否合法適當喔。 自行核處的部份就是中央並不替市府背書,就算有發生問題也是市府自已負擔全權責任。 引用:
法院誰開的這還要想嗎? 不過本來就沒問題的大巨蛋這下可是市府一手搞砸的。 你的意思是說,原來柯P就是天生的0.0157嗎? 前台建執行長跟全體審查委員被約談了。還說不是綠色恐怖? :laugh: :laugh: :laugh: 時空錯亂的柯粉真不簡單啊,這樣也能鬼扯蛋? 好啦,我知道你不是柯粉。你就是嘴炮跳針腦補婊王salfonxman 話說不關你事的salfonxman還在這邊自打自的臉。你自已怎麼看啊? 你的價值真的是特別奇怪啊。 370億你都看不到,現在又看不到幾個億的損害賠償。你眼精業障重啊。 |
果然是異世界來的雄粉 :laugh: :laugh: :laugh:
102年還沒完成變更的手續就先要蓋,然後再來說可以按104年或106年的圖說變更一併變更,問題是現在要變更的方向也跟遠雄工程上的作法不符合啊 :laugh: :laugh: :laugh: 然後有關七項公安標準跟停工令本是兩回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然後"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這是建案停工令部分 七項公安標準是未來大巨蛋要通過都審的要求,你除了混為一譚以外沒有別的鬼扯蛋招式了嗎:laugh: :laugh: :laugh: 至於最後那幾段根本是無中生有的鬼扯蛋,正好示範了我前面說的"原來雄粉專門把沒有的看成有,把有的看成沒有 "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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