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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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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趙藤雄無法證明自己名譽低落的情況,究竟是柯文哲的言論所造成,還是他自己與諸多弊案牽扯不清所造成。 律師這樣講有夠狠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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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非不分的國家去要求這個東西有意義嗎? :laugh: :laugh: :laugh: 陳星的事件不是已經窮盡全力為林奕涵討公道了嗎? 這要說明的事情是,有什麼天大的冤屈一定不能死。 有這麼優秀條件的人還用自殺來宣告自已的處境? 我不是不同理林,而是不值得用此等方法來討自已的公道。 我確實不同情林,因為裡面有太多只有當事人活著才能得知的事實真相,就這樣因此長恨地下。 要活著的人如何幫她同情,又如何幫她討公道? 話說回來,大巨蛋的事情還沒有人清算柯文哲的帳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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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柯文哲跑去上海跟老共握手言歡 柯粉開始改風向要批柯 您若還是一味批柯就是加入這裡柯粉的陣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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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誰都一樣,有人要算的帳,當然是那三百七十億。 中國共產黨? 你太小看共產黨了,誰在管誰要批誰,該鬥爭的繼續鬥爭,輪得到柯文哲呼風喚雨嗎? 你把中美兩強當柯文哲可以掌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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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因案被羈押的人,是能跟人講什麼名譽? 反正他一時三刻也出不來... ========================== 遠雄弊案 趙藤雄、周勝考延押兩月 |
新進展,全面停工撤銷
不過 還是只能進行涉及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 :rolleyes: 而且聽說兩邊還是都會上訴 http://tpb.judicial.gov.tw/index.ph...159&action=view 一、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規定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 58 條第 6 款勒令停工 (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 外),核屬適法有據 三、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之必要性,原處分全面命停工,此部分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四、結論:原處分關於涉及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亦一併命停工部分(被告同意先行報備進場施工項目除外),與比例原則有違,即有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未合,此部分原告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本來就該給做,又不是全面復工,不懂市府為何還是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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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發文的時候只有一兩篇新聞,裡面有一篇是說到兩邊都考慮要上訴 目前新聞多起來以後,看起來遠雄是嚷著要上訴 市府是打算等判決書出來再考慮 ------------------------------------------------------------------------------------- 市府目前對於判決有異議的點大概是在於下面這點與事實不合這處 其實當初停工令發下之後,市府其實就有發布涉及公安部分可以先行報備施工(實際上大巨蛋大底工程也仍繼續施工到7月底) 而後遠雄的訴願也是相同的涉及公安部分可以先行報備施工 但是行政法院卻認為這一塊市府也是全面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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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先行報備施工的部分是為維護公安,那就證明事實上就是全面停工。 2.而遠雄的訴願已經替市府柯P背書停工一事確實是全面停工。 3.因為比例原則,全面停工是違法的。 4.為維護公安的需要,遠雄就算沒被全面停工,都發局就算沒有發布公安部分可以先行報備施工,遠雄本仍得以依建築法為建物之公安進場施工。(只是當時已被限制全面停工不得進場,都發局的這份文件便是證明全面停工的具體根據及證據) 5.第五條保留不公開。 6.大巨蛋申請建照變更一事,涉及停工處份本訴,目前不便對外透露說明。 7.市長及都發局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應聲請國家賠償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市府上訴是自取滅亡的最後一步,另一步是為了維護行政裁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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