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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3520)

邪神 2016-05-02 01:03 PM

引用:
作者royfu
大雄不愧是大熊,廠商會跟業主開槓,這個業主還是主管機關,是真的有guts,反之柯氏合意解約說,還真弱掉了

這個我猜是因為合約的關係
沒辦法確定民事官司自己會完全無責,先把錢算一算...
我想大巨蛋變廢墟前應該會有處置吧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民事官司裡部分責任或彼此分擔的例子比比皆是,你能保證實際判決不會是扣除改善成本後的買收?

另外你不相信原來的草約是你家的事,因為監察院公布出來就是這樣,原本草約就是單純的可選買不買收而已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這份合約被糾正3X項不是沒有原因的,只是你一廂情願的認定這是一份正常的合約(還附帶強制第三方的能力) :laugh: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5841.A.9F5.html
引用:
作者PTT轉貼
38 21.3.5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 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 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 ,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 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39 21.3.7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乙方將剩餘資產移轉甲方繼續興建或營 運時,由「無償移轉」改為「鑑價移轉」,且鑑價費用由雙方負 擔,增加乙方有利因素。

引用:
作者royfu
公安的不實指控,市府只是在打嘴砲吧,巨蛋適用性能審查,權責是在內政部建築中心,不是市府建管單位;變更設計市府留中不發,大熊有發函變更,市府必有回函說明有沒有通過,理由是甚麼,不會石沉大海吧

這案子不是燒到馬就是燒到郝
所以事情鬧到中央有理也變無理
大概再過20天,話就可以反過來說了... :laugh:
至於公安怎麼樣
大雄自己的模擬假設消防車已經抵達
問題是國父紀念館前,尖峰時間會塞車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DJ2TTRUdjQ/view

ademon 2016-05-02 01:36 PM

引用:
作者n5688
私改設計 業主當然可以要求停工 除非有安全疑慮~
所以當時也給它們完成大底了~

比例原則不是你說就算 合情合理這玩意更不可能用在十大惡人身上~
如果當初簽的就是這等賣身契 什麼合情合理你唬誰?
你當然不想這麼認為 但我也不需要說服你 大家法院見真章 來硬的就好~
若你真的要的話~

柯P最大問題就是從去年到現在 還對遠雄心存幻想 認為給點壓力~
趙董就會把吃下去的吐回來 沒錯 理論上大家各退一步是最好的~
像其他案子 至少各財團都還象徵或實質性給點面子或裡子
這種收場法當然最好~
但趙就是抓著賣身契硬幹到底 說真的 一年的時間就是白費的~
這是柯P自己的判斷錯誤~ 也可能是他身邊可能被收買或根本就是垃圾一堆~

有本事你要柯P賠嘛~ 我倒想看你要怎要他賠?
這才是無限上綱的行為 你看過哪個縣市長自己花錢賠的?
這個先例要從他開始? ^^
...


政府契約編苛沒人來標罵無能,編寬又罵賣身契圖利
如真有問題,遠雄競爭對手早就黑函滿天飛了
還輪得到你來質疑

柯文哲最大的失誤,則是他的勒索脅迫手段在法上完全站不腳
三創給的甜頭讓他完全誤判形勢
硬碰硬時便進退失據,想走合意亦不能

至於柯文哲也是領薪水的,還怕扣不到

tacowave 2016-05-02 01:48 PM

引用:
作者ademon
政府契約編苛沒人來標罵無能,編寬又罵賣身契圖利
如真有問題,遠雄競爭對手早就黑函滿天飛了
還輪得到你來質疑

柯文哲最大的失誤,則是他的勒索脅迫手段在法上完全站不腳
三創給的甜頭讓他完全誤判形勢
硬碰硬時便進退失據,想走合意亦不能

至於柯文哲也是領薪水的,還怕扣不到



正義感如您,應該趕快投書政風處+監察院,因為有公務人員使用脅迫勒索手段對付正式投標且得標的包商

ademon 2016-05-02 02:17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正義感如您,應該趕快投書政風處+監察院,因為有公務人員使用脅迫勒索手段對付正式投標且得標的包商


當事人還沒抗議,我局外人緊張什麼

契約外凹廠商讓利是一回事、不給凹馬上停工解約伺候的是另一回事
柯P這種搞法再正經的商人也不敢標

也無怪乎北市府標案流標增多

沒問題 2016-05-02 02:26 PM

公安方面指控可以下一步談 就算退一步說真是"不實"~
同樣改不了"未經業主同意變更設計"的問題~

這步就錯了。
這你得先問是那個業主不同意變更設?既然業主是可以換的,那監、營造的人也是可以換的。所以當然還是依合約為準。
你還得又問為什麼變更設計是合法的?
你還得再問為什麼變更設計業主可以不認帳?

那個會國賠?
要不柯文哲先做賠?
又或是民與官鬥,你忘了一件事,是官與民鬥,所以可以開始要求市府違約違規又違法了嗎?

台灣十大惡人之流的遠雄集團對幹

是不是十大惡人我不知道,反之我只知道,要是市府此惡例一開,那以後誰當選誰執政,誰就是山大王了。那還選個屁?又或是講法規做什麼?那一個人的拳頭大過軍隊?那個人的拳頭大過肯動刀敢開槍的爛貨?所以合約是市府自已片面單方 指控就可以更改,那意思就是變更設計只要合法合規那是不是也可以自已片面更改?
那需要合約做什麼?

所以的合約都是雙方退一步,或是雙方合意這兩條路走,只要單方解約,那就是有一方要吞。不然就是兩方都違法再先。

合情合理這玩意更不可能用在十大惡人身上。
怎麼說都覺得奇怪,營建署準建。建照已發。
那你怎麼不說,市府就是拿公器私用,自已就是直屬管轄的機關?當然是自已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出了錢,自已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你在說慣老板嗎?

反過來,監、營造的大雄的主管準照機關是營建署,那是不是拿了錢,上級怎麼辦自已就怎麼辦?反正賣的是時間,成品交出品質良率是你家的事?感覺像是大陸的3C產品,保固一過就壞。

以上都是個人的經驗談…當然沒有經過這麼大條又是跟民官互鬥的。

royfu 2016-05-02 03:24 PM

變更設計市府留中不發,大熊有發函變更,市府審查後必有回函說明變更有沒有通過,理由是甚麼,好像都沒有說這塊,這個應該不難釐清責任吧

tacowave 2016-05-02 03:29 PM

引用:
作者ademon
當事人還沒抗議,我局外人緊張什麼

契約外凹廠商讓利是一回事、不給凹馬上停工解約伺候的是另一回事
柯P這種搞法再正經的商人也不敢標

也無怪乎北市府標案流標增多



原來連當事人都不能確認公務員脅迫勒索,那公務員的你(請原諒我不能確認您的職等)怎樣去給人家下了定義且確決實質罪名呢?

ademon 2016-05-02 03:48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原來連當事人都不能確認公務員脅迫勒索,那公務員的你(請原諒我不能確認您的職等)怎樣去給人家下了定義且確決實質罪名呢?


向廠家索取於法律契約外的利益,給錢就放過,不從就解約停工伺候
這不叫勒索,什麼才叫勒索
和一般路邊強收保護費的混混有啥二樣

至於遠雄這邊的素質從最近和副市長的應對就知道遠在市府之上
公共工程裁決是很重視履約的誠意
自以為豪氣拒絕,實則做球給對方殺
信不信鄧副市長的應對方式會讓北市府再多賠幾個億

遠雄現在只是裝孫子收集籌碼,和我以前要辦解約時完全一個樣
等到真要出手時,北市府保證死的很難看

tacowave 2016-05-02 05:13 PM

引用:
作者ademon
向廠家索取於法律契約外的利益,給錢就放過,不從就解約停工伺候
這不叫勒索,什麼才叫勒索
和一般路邊強收保護費的混混有啥二樣

至於遠雄這邊的素質從最近和副市長的應對就知道遠在市府之上
公共工程裁決是很重視履約的誠意
自以為豪氣拒絕,實則做球給對方殺
信不信鄧副市長的應對方式會讓北市府再多賠幾個億

遠雄現在只是裝孫子收集籌碼,和我以前要辦解約時完全一個樣
等到真要出手時,北市府保證死的很難看


能否問問給錢/要錢這回事是從哪邊得知的? 又或者這樣問 如果給錢/要錢大家都知道
那監察院跟法務系統是怎麼回事?

起碼,就一個小市民非公務員的我,沒看到任何新聞報導或是彈劾案

您是依照怎樣的消息/事證來做怎樣的判案的呢?

Toluba 2016-05-02 05:17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能否問問給錢/要錢這回事是從哪邊得知的? 又或者這樣問 如果給錢/要錢大家都知道
那監察院跟法務系統是怎麼回事?

起碼,就一個小市民非公務員的我,沒看到任何新聞報導或是彈劾案

您是依照怎樣的消息/事證來做怎樣的判案的呢?

可能根據小小公務員以往的經驗... :D :D :D
有給就蓋,沒給就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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