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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2017-06-10 09:22 AM

消失的17座樓梯有回來過? :laugh:

明明是台建審查的時候要求要加蓋十幾座樓梯是真的 :rolleyes:

沒問題 2017-06-10 10:03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消失的17座樓梯有回來過? :laugh:

明明是台建審查的時候要求要加蓋十幾座樓梯是真的 :rolleyes:


明明是柯P自已干預台建中心審查得來的。 :laugh: :laugh: :laugh:

呂欽文:大巨蛋消失的17座樓梯 請回歸專業判斷

一,消失的17座樓梯,12座在影城棟,1座在旅館棟,4座在商場棟;也就是說,與最大的人潮、與重大公共安全相關的大巨蛋本身,沒少半座,甚至還在地下室增加5座樓梯。如果要說商場與大巨蛋相連,要算在大巨蛋身上,那也只是少了4座,而不是市府及相關影片所「簡而言之」的,好像都集中在大巨蛋的17座。

當然,有人會說少一座就是危險,沒有妥協餘地。這話說得也有道理。

二,我們都或多或少懂得稅法:在合法的條件下,每個自然人或企業,都可想方設法降低應繳稅額,以「謀取」自身最大的利益。在建築專業裡,同樣的道理,只要合乎「建築技術規則」要求,沒有哪位業主願意多加任何設施;尤其是商業空間,頭殼壞去才會拿可賺錢的商場面積來換樓梯。包括我也作過類似「謀取業主最大利益」的事情,我也不相信市府的專業者在民間沒做過這樣的事。重點就在,減少樓梯增取商場面積能不能通過技術規則的檢討;如果技術規則管不到的,就要交給「性能式」法規來檢討。但我們其實也都了解,性能式法規通常是用「增加設備」的輔助手法,來協商及確保其安全性;也就是說,性能式審查是看願意花多少錢來解決問題,進入性能式審查,不等於將設計送進太平間。

這樣看來,少了4座樓梯,好像不是那麼罪不可赦囉?「一座樓梯都少不得,更不要說17座」的說法,看來像是一種路人甲乙丙的說法;市府的當局者卻拿非專業的說法,讓尋常百姓信以為真。

三,消失的樓梯,從「實質面」看來,除了給遠雄冠上「貪婪」等無關痛癢的罵名外,情理法各方面還真沒能冠他什麼罪名。除了實質面外,當然還需要顧到「程序面」,這看來也是北市府自認砍遠雄的最大利器。市府說:「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建築圖不符」,也就是說未經核准先行動工。而遠雄的說法卻是:已經通過市府建管結構圖的變更與核定了!結構都變了,與結構相關的樓梯如果不能變,則結構准變的意義為何?更何況,核准的副本圖已詳載樓梯位置。這好像變成羅生門。

但如果拿最近浮出檯面的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訂定,5月19日公布實施的「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來檢視,上頭載明,如果屬於主要結構或位置的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等,皆列為可以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的變更設計項目。也就是說,市府的規定裡,樓梯是可於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的項目。

這樣看來,即使程序面未經許可,也不是不能先行變更樓梯位置的。看來市府是自打嘴巴了!

退一萬步說,即使市府強行以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的要件「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執行勒令停工,樓梯的變更較諸於同條的其他停工要件如:「妨礙都市計畫者」、「妨礙區域計畫者」、「危害公共安全者」、「妨礙公共交通者」、「妨礙公共衛生者」,真是不在同一個比例層次。除非樓梯的變更會如樑柱短缺般造成立即危險,非馬上停工不足以確保公共安全。在工地現場,為便於施工搬運,預留缺口,經過自我檢核後權宜施作,完工前回補的狀況幾乎天天都在發生,實在構不成立即危險,更沒有據此全面勒令停工的道理。

話說回來,我和多數人一樣,不喜歡遠雄,嚴厲譴責遠雄用非法手段進行過的案件,比如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但大巨蛋未發現任何不法之前,我們該專業回歸專業,法制回歸法制;不應該以專業作為手段,以似是而非、片面斷章的「說明」,「引導」一般民眾的思維判斷。

即使遠雄在議價過程有不法,那也應一碼歸一碼,不要用專業的法規隨意牽拖、混淆是非。以專業手法為財團服務、剝削平常百姓,固然是專業倫理的淪喪,但以專業手法為其他諸如政治等目的服務,難道不也是專業倫理與專業是非的淪喪?吾人應該切記:有關大巨蛋爭議之戰役的得失事小,整個專業是非爭議之戰爭的得失事大!

大巨蛋幻象開箱玩

[YOUTUBE]Uu-VveDCfuQ[/YOUTUBE]

salfonxman 2017-06-10 10:36 AM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1002000-1040429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公共樓梯你要改方向,改階梯數是可以等申請使用執照的時候辦理變更沒錯,但是改到樓梯消失掉有在"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裡面嗎? :rolleyes:

逃生直通梯會是"各戶室內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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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分列的條文自己混在一起

這好像去年就有人引過也戰過了 :cool:

LDSKING 2017-06-10 10:49 AM

既然沒回來過又沒這回事,那之前腦補消防梯室內外梯的豬隊友是腦心酸的? :laugh:

動線面積變更過,連車位都砍了100多個,不增加樓梯難不成要人玩高空彈跳還是增加彈簧床方便民眾上下樓? :laugh:

前面說過了,別又拿不同的東西來遮掩當時腦補過傳說中消失的樓梯了,跳針王還是無法等待退化中的學習 :o

salfonxman 2017-06-10 10:57 AM

腦補消失的17座樓梯有回來的不正是#3479 嗎? :laugh:

沒問題 2017-06-10 10:59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腦補消失的17座樓梯有回來的不正是#3479 嗎? :laugh:


因為17座樓梯一直在那裡…而且大部份本身不在巨蛋本體…

LDSKING 2017-06-10 11:05 A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因為17座樓梯一直在那裡…而且大部份本身不在巨蛋本體…
你就讓牠一直跳針嘛,何必又要打臉牠呢?都腫習慣有差這一個? :rolleyes:

LDSKING 2017-06-10 11:14 AM

早上就釣隻傻魚還不自知,難怪會上勾 :laugh:

salfonxman 2017-06-10 11:14 AM

:laugh:

照市府的說法,現行核准的圖跟實際施工中少了17座(後來好像有改為16座)樓梯

遠雄的說法則是,市府用錯圖,應該要用遠雄申請變更"全區各層柱位調整"(而且是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的圖)的圖,那些樓梯本來就不存在

沒想到現在居然有人要替遠雄說那些樓梯存在: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DSKING 2017-06-10 11:22 AM

竟然自己承認本來沒這17座傳說中消失的樓梯,已經不是打臉可形容根本是打槍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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