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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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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訂兩年的土方清運計畫,開頭不到三個月就開始計畫修改延後一年 我都沒提到提出申請跟實際核文日期的差異,就是要看到底是有在看文件內容還是只會把文件跟新聞的日期當作發生的實際日期 :rolleyes: 不過照你那種沒殺到人就不算數的說法,中華民國應該把法律上的未遂罪名全部取消掉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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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鬼打牆 刑事局跟巨蛋園區旅館中間要爬的圍牆不知道是誰要負責打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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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你鬼打牆比鬼打牆軟體還神,看看你打不打得掉那面死牆 :laugh: |
無條件支持巨蛋續建! :yeah:
鬼打牆的事先別提了 可以先選好口味嗎?看是要雞屎牛屎還是豬屎 我是建議D塞啦 這樣剛好可以進化成二代「+DSKING」 好威風的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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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也掰不出來了, 所以舉個殺人的例子給你 我可沒說沒殺到人不算數, 殺人未遂是已經進行殺人動作卻未成, 和買刀是兩回事 而你講2011就是從買刀這種前置作業就開始起算日期 簡單來說實際變更成立是何時? 2011 還是2012? 前面已經提醒你, 你自己回文中有兩個版本, 必然有一個是自打嘴巴, 所以建議你還是不用再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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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能多拉一個懸崖勒馬的草包網軍就算一個,別說好威風,到時身上披個披風都能飛了 :laugh: 引用:
基本上從跳針等級要轉換成鬼打牆,中間會有撞牆期,要經過無數打怪再打掉重練才能成形,現階段也只能多擔待些,反正有達到娛樂效果就算成功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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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你是那種只會把文件跟新聞的日期當作發生的實際日期的邏輯 :laugh: 我前面就說過了提出申請跟實際核文日期的差異 http://sports.gov.taipei/public/Att...42817582083.pdf 這篇前面也貼過,這是基隆港務局的同意函2012.01.04 裡面寫明北市府提出要求的時間是2011.12.29 更不要提北市府還要收到遠雄的函才有可能做出上述公文,所以時間點會更早,文書作業開始三個月就開始出現延誤所以只能算三個月後延誤開始出現的時間點嗎?三個月前不到的初始作業反正是起頭隨便交個稿就好了是吧 :laugh: 說到底,不看公文內容硬掰的不就是閣下嗎? :rolleyes: ---------------------------------------------------------------------------------- 你前面講的是殺人前買刀,單純買刀固然不能當做是殺人 但實際上那就是預備殺人罪了(當然法庭上能不能證明是另外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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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370億 大雄也是真金白銀的蓋出來的東西 就算是市府接手自己改 難道一毛也不用給大雄 這樣就吞下來 2.每年維護費用60-80億 賣鬧阿 你哪個建管單位的 ? 3.你現在立場是這千億不算獲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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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遠雄的立場,這千億是我的損失。那來的獲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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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在傳出執政黨要再次禮讓耶 搞不好市長又多個四年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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