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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歷越高或就讀名校是否越沒有同理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1739)

老飛俠 2024-12-30 07:58 AM

我覺得我媽有時就沒有同理心 :agree:

媽:你(妳)這麼冷為什麼不穿厚一點?

我(我女兒):我覺得穿這樣就不冷了啊!

媽:我明明就覺得很冷! :mad:


基本上我們只要不穿羽絨衣出門都會被唸 :ase
(這應該是很多亞洲媽媽的通病)

cys070 2024-12-30 08:16 AM

同理心這種家庭教育和環境比較有關
書唸多難免有些人會唸到背後去自視甚高
萬般皆下品那個不改很難,不過有些人被社會毒打或是碰到一些事情就能變有同理心。

沒唸過什麼書的人,也有沒同理心,只是你沒碰過幾個看到比較少而已

厝漢 2024-12-30 08:18 AM

自私的人通常比較有錢 會算計 通常也學歷較高

熱愛和平好說話的 通常都是廢物

自已的人生經驗

cys070 2024-12-30 08:22 AM

我碰過有錢,沒唸多少書,很自私沒什麼同理心。
自私心比較狠確實成功機率比較高。

不過事實上你覺得名校畢業雞巴毛瞧不起人
這種沒唸過書的暴發戶也一樣

金聖怨嘆 2024-12-30 08:52 AM

品行跟學歷無關,書讀的好、讀的高有壞人,沒讀書的人壞人也不少
,8+9難道是好人,進化後的竹聯、四海、天道盟都是好人?!

這些人才是詐騙集團後面的藏鏡人...

hendry2002 2024-12-30 09:57 AM

就跟全台醫美診所的醫生都逃稅一樣

當個好公民乖乖繳稅

只有上班族會這麼幹 因為跑不掉

自行開業的醫師 沒聽過哪個不逃稅的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KURURU 2024-12-30 10:00 AM

有一說是 ...

那些X中的人特別喜歡鑽某一機制或事件的漏洞

不論對錯 就是直接往對立面鑽

就是一種自作聰明的叛逆吧

//

一般人 或許口條不好無法大作文章

所以只能付諸簡單的行動

//

以下轉貼

引用:
因為17歲的女生在麥當勞被主管性侵害,公司沒有做好相關的事前事後處理,因此有人想要抵制麥當勞,這屬於個人自由。然而,當你們寫出「沒有女權的世界真好」這句話,身為建國中學第44屆的學長,還是想說點自己的看法:

看到現在輿論的反應,你們可能覺得很挫折,但千萬不要覺得這個社會小題大作,或者覺得自己沒有錯。在不加思考的情況下,故意要對於某些政治人物、社會議題唱反調,並不符合一個即將成年人的身份。畢竟高三這一年,你們就可以取得公民權,為反對而反對,往後會遇到的驚濤駭浪,就會讓你的人生無法一帆風順。

首先,要不要抵制麥當勞,真的是自己的選擇,但是請你們想想,一個跟你們差不多年紀的女孩,因為家境原因,必須在麥當勞打工賺錢,而被公司主管性侵害,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你們是天之驕子,不論是聰明才智,或者是未來的機運,都是這個女孩無法比擬的。然而,她已經選擇離開,你們還可以在學期末去麥當勞消費,這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你們如果不能將心比心,就無法在未來體會到很多人生來就是挫折。

沒有同理心的天才,可以統治這個社會,那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其次,所有的權利都是靠爭取而來。沒有女權的時代,可能就像是戒嚴的時代一樣,你們無法想像。1991年,清華大學研究生閱讀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主張台灣獨立,被調查局帶走,當年做這件事,對,就是讀書,可以依法判處死刑。沒有女權的時代,距離你們也不遠,以前的民法,結婚要冠夫姓、生下來的孩子,原則也是跟父姓、財產都是男生的,女生不能主張財產分配、結婚以後女生必須跟男生住,否則就違反夫妻同居義務、如果離婚,未成年子女一定會判給男生,因為男女意見不一致,以男生為主。行為放蕩的女生不能強制孩子的父親認領,這一項條文到了你們出生那一年才廢除。票據法還沒廢除刑責之前,很多結婚的女性會被判刑入獄,只因為先生要他們擔任公司負責人開票,跳票就是太太要負擔刑責。

喜歡那個年代嗎?看禁書會被判處死刑、說錯話會被關起來、女性在法律上地位低下,一切以男人為主,你們真的喜歡嗎?

當你們貼出這樣的文字時,或許你們只是想要表現出自己的與眾不同。然而,所有的話語都會傷人,特別是說出的話,可能就是代表這個人的素質與教養。這個社會正在努力的讓性別平等成為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是因為我們許多前人花了一輩子的時間,甚至生命,為了這個議題而努力,例如彭婉如。如果把這個議題拿來開玩笑,用來表示自己與別人不一樣,不會顯得自己很聰明。

當你們覺得,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就是這個社會大驚小怪,甚至怪罪其他人小題大作時,想想那個來不及成年的女孩,想想她的媽媽,或許,你們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在做自己之前,想想你正在做的,是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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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2024-12-30 10:08 AM

一中、建中的事,就是屁孩叛逆性格發作,跟書讀得好不好無關...

oversky. 2024-12-30 11:55 AM

引用:
作者KURURU
以下轉貼
引用:
其次,所有的權利都是靠爭取而來。沒有女權的時代,可能就像是戒嚴的時代一樣,你們無法想像。1991年,清華大學研究生閱讀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主張台灣獨立,被調查局帶走,當年做這件事,對,就是讀書,可以依法判處死刑。沒有女權的時代,距離你們也不遠,以前的民法,結婚要冠夫姓、生下來的孩子,原則也是跟父姓、財產都是男生的,女生不能主張財產分配、結婚以後女生必須跟男生住,否則就違反夫妻同居義務、如果離婚,未成年子女一定會判給男生,因為男女意見不一致,以男生為主。行為放蕩的女生不能強制孩子的父親認領,這一項條文到了你們出生那一年才廢除。票據法還沒廢除刑責之前,很多結婚的女性會被判刑入獄,只因為先生要他們擔任公司負責人開票,跳票就是太太要負擔刑責。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7XFEFiPHcXX2P1G/



1987 年 7 月 15 日就解嚴了,
1991 年還在戒嚴是在哪個平行時空?

查了一下,可能是在講下面這個案子。
受害人因表達對斯時國家問題之看法
及持有「臺灣民本主義」、「臺灣青年月刊」及
臺灣人四百年史等情,
裁定交付感化教育三年,
並沒有被判處死刑。


這是在民國五十三年的案件,而不是在 1991 年。
受害人是有遭受不當之羈押及受感化教育後未經依法釋放的冤獄,
但扯到死刑也是在妖魔化。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35?t=4096893993
引用: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被繼承人即受害人甲○○(臺灣省新竹縣人,民國00年0月0日生,九十年九月六日歿,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前因叛亂案件,經前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以五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警審聲字第三號裁定交付感化教育三年,並自五十三年十二月九日羈押至五十四年二月十九日發交感化在案,感化起算日期為五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迄於五十七年三月二日開釋,共羈押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爰審酌受害人甲○○於羈押時年值三十五歲,正是開拓人生前景之際,竟僅因表達對斯時國家問題之看法及持有「臺灣民本主義」、「臺灣青年月刊」及「臺灣人四百年史」等情,遭受不當之羈押及受感化教育後未經依法釋放,顯與一般因涉有其他刑事案件受不當羈押之情形不同,及受害人甲○○當時之身分地位、受羈押期間之長短、所受損害、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再參以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制定公布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一條立法之目的,認聲請人請求以最高額五千元折算一日賠償,共計准予賠償四十一萬五千元(五千元×八十三日),尚屬妥適,應予准許。

老老濕 2024-12-30 12:02 PM

笑死

敢說這群收受賄賂.拼命撈錢的貪汙圖利者
會挺誰
看看是不是挺自己的內褲

不少當醫生幾十年的
都買不起辦公大樓與豪宅

當市長短短才幾年.竟然啥都買得起了
真是好笑

是你們不會撈嗎?
還是去當漥地人.統戰部的代言人

應該這幾年最好撈錢的方式

一年只要花幾百~上千億
來收買這些賣台人士
遠遠比擴軍~在攻打台灣便宜太多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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