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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朋友在醫院協助生育困難女性, 近幾年來診的女性年齡下降"非常多!" 一堆30~35的... 朋友都覺得怎麼從以前的4開頭換成3開頭前段班的加速. |
引用:
夫妻共同小孩判扶養不是滴血認親的... 我看過甚至處理過其中1~2次. 是看扶養環境, 雙方態度, 以及... 小動作. (不得不佩服社工都是明眼人) |
引用:
我的意思是 比方說,有對女同婚,其中一人出卵子和子宮 生下小孩後,共同養了好幾年 二人要離婚,假設她們對養育小孩的態度沒大問題 雙方經濟條件差不多 鬧上法院要爭撫養權 你是法官,會不會考量血緣 判給一個懷胎十月的生母,或是判給一個沒有血緣的養母 異性婚姻離婚,不會有這方面的考量 至少男方有出過精子 :laugh: |
異性婚姻的 也有可能靠捐精或捐卵來達成人工受孕
一樣有可能出現離婚爭小孩的情形 :ase :ase :ase :ase |
引用:
我想法院看的是戶政給的, 或出生證明上的父母, 然後衡量監護權, 以及各種權益. 而你說的情況其實現代婚姻已經很常見了, 雙方都有經濟實力等, 態度也差不多一樣. 接著就會看, 譬如上班的時候, 家裡有沒有緊急連絡人可以照顧小孩. 會有社工拜訪, 會有很多的商討, 期間也會有多次上法庭前在法院調解. 也有兩邊輪流住~ 而不是直接判給其中一個全部監護權. 很多樣化的. 如果純粹出DNA就是王牌的話, 那我四處去播種就好了, 然後挑一個喜歡的來搶看看. :laugh: :laugh: :laugh: DNA王牌是生物性邏輯, 不是法律性, 爸爸會希望孩子一定是自己的, 而不是另一伴亂搞. 也所謂傳宗接代 (少數例外, 我願意去認養或照顧, 有點人類就好的感覺 XD) 家門不幸這類事情看得挺多, DNA不是法院的絕對王牌, 是人心裡的絕對王牌. 多少夫妻要爭孩子就是為了DNA... |
引用:
代理孕母,如果卵子都不是,跟媽媽沒有血緣關係 既然如此,為何不去領養? 反正有老公的DNA就好? 所以古早時代,元配無法生育或生不出兒子 只能同意老公納妾生子 至於亂播種的另當別論,這類人不會去搶撫養權的 法官明知他是這樣的人,會判給他? 台灣人還是滿保守的,男人還有傳宗接代的觀念 如果這個小孩沒有自己的DNA 有天離婚,很大機會不會爭取撫養權 友人結婚對象帶個拖油瓶買一送一,小孩那時才三歲 男方及婆家還算寵愛他 後來雙方生了自己的小孩 沒幾年後某些因素離婚 男方只想要回有自己血緣的小孩 拖油瓶那個理都不想理 |
代孕可能會有倫理上的問題。
印象中曾看過這樣的案例,代孕生母(?)後來想法改變將孩子拐走 追蹤多年終於找到人,對薄公堂法官都不知該怎麼判。 是的,他們有立契約。但是,與法律抵觸的契約是無效的(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
「以領養代替代孕」不好嗎?代孕就是剝削子宮,把女性子宮當商品買賣,這道理不難懂,代理孕母有哪個是經濟狀況良好的,閒閒沒事就想幫人家生孩子?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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