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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要怎麼移動? 好像需要擔架? 影片中扶起來又往後倒 感覺超危險... |
如果判斷無力移動或無法移動
另一個思考方向是移除危險因子 以此案來說是觸發電梯的緊急停止鈕 目的都是避免傷者二度受創 沒有受過訓的 碰到緊急事故 搞不清楚發生什麼事 不知道要做什麼 不知道輕重緩急 可能導致什麼都不敢做 所以如果發生意外時,旁邊有人可以做出及時且適當的施救 (旁邊有人+有意願+適當行為) 真的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事 |
第一時間趕緊按下手扶梯停止鈕或許會比較好
移動副站長要是沒弄好頭髮或衣物反而被手扶梯捲進去責任算誰的?? 發現的女生在第一時間呼叫已經算善人了 現在冷漠的人很多搞不好其他人看一眼就走了 年輕人比較有正義感,會想介入 很多看盡人情冷暖的歐哩桑.歐巴桑遇到麻煩事的心態....閃遠一點不要惹事 個人看法 :ase :ase |
如果不能確定原因或傷勢不要隨便移動
這是被教導的常識吧 那女生也幾乎沒猶疑考慮就呼救這已經沒什麼能懷疑了 不覺得有什麼需要質疑可能袖手的 我本來以為是一個在一邊觀望好一陣子才出手的~但根本不是阿 至於電梯的緊急停止按鈕很多人根本不知會在哪~然後完全沒用過的狀況下大概也不敢輕易去嘗試 這個案子就是運氣不好 發作後超過兩分鐘才被路人發覺求救 結果還是又再一分鐘左右才有他人協助 在這種本應人潮不少的地方卻因時間關係沒人 這真的就運氣不好沒辦法怪什麼 |
有些人就是誅心論+事後豬哥,用講都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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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的好像綠色執政都不會死人似的 :o |
引用:
+1...知道呼救已經不錯了。 有些人是害怕承擔人命責任,雖然台灣已經修正了《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有些人是害怕行程被耽擱,比如說通報/目擊治安事件可能也會被請去派出所做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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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熊學院的改天遇到這種狀況。
大概就沒力氣雞雞歪歪了... |
引用:
遇到黑熊學院會更快掛掉吧 :laugh: :laugh: [問卦] 黑熊學院這樣做CPR的哦? 黑熊是不是都是逃兵仔阿? 都沒跟安妮親親過喔? :shy: :s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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