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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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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蠢
好好做不貪心 光薪水的收入投資ETF 退休後應該也是一個財富自由的人生 怪就怪太貪心了 慾望無窮 |
引用: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有針對性,所以我就不說啦。 但事情沒有處理乾淨以至於落人口實.....這就真的難交代了。就繼續看下去⋯ |
這就針對性
那當年馬英九特別費 購買私人用品被起訴.是不是也是針對? 助理費用濫用 已經導致不少人被關.早就是全民皆知的事 但還是有些人很潔身自愛 沒亂申報與浮用 該人家領的就是人家的.自己愛貪這些小錢 自找死路能怪誰 公器私用.公器公用.認不認罪.兩者刑責 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執迷不悟.死不認錯.罪加一等.輔何期待 |
引用:
我看法不是這樣. 檢查官在逼供的技巧想必你我都沒見識過. 先假設一下嘛. 這次綠主要目地就是要弄民眾黨高虹安, 其他小兵不重要. 你又是其中的小兵之一 466元也是貪錢, 你認罪就緩刑, 期限後也沒記錄. 良民証照拿. 若污點証人可能連起訴都不會. 但萬一不認罪, 三年起跳, 我們可是有十足証據, 你認不認? 對啊, 換做一般小市民, 不認罪嗎? |
水母466元帳兜不起來就出事了
只能說水很深 我願跟我家這邊的鄰里募捐34元幫他湊500 黑466元真的是太弱了 |
高就自己笨啊,誰叫她要助理繳回薪資被人留證據,自己踩雷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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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有一個余文在當防火牆,而且余文的安置看來都早就已經安排好了,出獄後高分應徵上北市府兵役處秘書室助理員繼續有工作可以做。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23914 余重返市府 法界:難脫特殊考量 2009/08/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及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的前北市府秘書余文,服刑出獄後,以高分應徵上北市府兵役處秘書室助理員,多位法界人士認為,余文應該未喪失公務員資格,但北市府相關機關對余文申請回任公職有行政裁量權,恐難脫「特殊考量」之嫌。 余申請回任 北市府握有行政裁量權 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長、律師高涌誠表示,余文是被以偽造文書罪判刑,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也未被監察院彈劾而喪失公務員資格,因此他有資格再申請公職,但是否能獲准應徵北市府相關公職職務,北市府有關機關有行政裁量權。 余文因身分特殊,昨日首度到兵役處上班,成為司法機關談論話題,不具名的多位一、二審檢察官指出,即使北市府有用人權限,若北市府說一切依法任用余文,可能相信的人不多。 多位檢察官說,目前景氣並不好,像余文的情形、仍有公務員資格者應不少,要應徵上北市府公職應該沒那麼容易,加上馬英九總統、總統府都說過願意協助余文找工作,很難不讓人認為余文應徵到兵役處工作有特殊考量或獲得「長官」的幫忙。 余文是被控自八十九年起,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為了便宜行事,涉嫌蒐集他人發票核帳,自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止,共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被前高檢署查黑中心依貪污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馬英九則以貪污罪起訴。 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台北地院以罪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涉偽造文書部分被判兩年四月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一年二月徒刑,其貪污罪部分,合議庭認定余無「主觀犯意」,也無「客觀詐領行為」,判余無罪。 馬說要幫忙找工作 余到兵役處上班 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高等法院判決維持馬英九貪污罪無罪,余文涉偽文部分減為一年徒刑;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最高法院判馬無罪定讞,余文為一年徒刑定讞。 余文去年六月十三日入監服刑,今年三月間聲請假釋,因服刑已超過刑期一半,今年四月初獲法務部同意假釋,四月六日假釋出獄。 |
引用:
只能說太傻,好心續聘前朝的人,卻是標準的請君入甕。 |
引用:
好奇 助理有加班費 立委沒加班費? |
引用:
不去開會也不會有罰則的職務 立委今天加班開會很累 明天不去開會也不會扣薪 當然也就不會有加班費這事發生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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