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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2016-04-29 09:38 PM

引用:
作者LDSKING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進入松菸不是出口喔?那裡還比你說的商場缺口還寬,我看猴子都比你聰明知道如何逃生,連猴子都不如就繼續堅持你的一小段,不然就跟鬼打牆軟體一樣等死吧 :laugh: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都已經可以跑到巨蛋園區的最東側了,都到園區的主建物範圍以外了,居然還要跑回松菸去 :laugh:

就連猴子會不會這樣幹都是問題 :laugh:

salfonxman 2016-04-29 09:40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另外一半步呢?原來你還有半步? :laugh: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rolleyes:

LDSKING 2016-04-29 09:49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都已經可以跑到巨蛋園區的最東側了,都到園區的主建物範圍以外了,居然還要跑回松菸去 :laugh:

就連猴子會不會這樣幹都是問題 :laugh:
2點鐘方向有條筆直的康莊大道進松菸看到沒?

天啊你到底知不知道松菸園區在哪啊?猴子都逛過好幾遍出來,你還在裡面叫救命是要怎麼跟猴子比?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我看鬼打牆軟體都比你厲害 :laugh:

http://i.imgur.com/oWF7L0yl.jpg

沒問題 2016-04-29 09:56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rolleyes:


你的事實呢?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rolleyes:

salfonxman 2016-04-29 10:02 PM

引用:
作者LDSKING
2點鐘方向,天啊你到底知不知道松菸園區在哪啊?猴子都逛過好幾遍出來,你還在裡面叫救命是要怎麼跟猴子比?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我看鬼打牆軟體都比你厲害 :laugh: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借一下你的圖

你說的是那個31.8m寬的附近吧?

你知不知道過了旅館往右一點就不再是體育園區的建築物(不相連通),而且附近的空地跟通路遠比你說的進入松菸的康莊大道來的大, 建築物間隔距離也比松菸來的遠

進到松菸就叫最近出口? :laugh:

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laugh:

沒問題 2016-04-29 10:04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借一下你的圖

你說的是那個31.8m寬的附近吧?

你知不知道過了旅館往右一點就不再是體育園區的建築物(不相連通),而且附近的空地遠比進入松菸來的大, 建築物間隔距離也比松菸來的遠

進到松菸就叫最近出口? :laugh:

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laugh:


跳入荷花池最安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salfonxman 2016-04-29 10:05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事實呢?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rolleyes: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laugh: :laugh:

沒問題 2016-04-29 10:09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laugh: :laugh:


最後你還是只能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

所以你的事實是什麼?
兩碼又歸一碼…
為什麼合意解約?
為什麼不直告到底?
為什麼主張不舉證?

因為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說事實就不是事實。
為什麼不能仲裁?肇事者是誰?
停工是你,公安是你,工安還是你,不復工的也還是你。

salfonxman 2016-04-29 10:12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最後你還是只能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

所以你的事實是什麼?
兩碼又歸一碼…
為什麼合意解約?
為什麼不直告到底?
為什麼主張不舉證?

因為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說事實就不是事實。
為什麼不能仲裁?肇事者是誰?
停工是你,公安是你,工安還是你,不復工的也還是你。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rolleyes:

沒問題 2016-04-29 10:13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rolleyes:


不要光靠loop,你的事實咧…兩碼歸一碼囉,肇事者是誰?
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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