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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掉漆!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 移民署官員將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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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要看"人權"的定義 本國人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非本國人沒有,因此抓去關...合理 若誇大一些,本國人有生存權利、非本國人沒有,因此抓去關? 本國人有遷徙自由的權利、非本國人沒有,因此抓去關...合理 若誇大一些,本國人可以隨意逛街、非本國人沒有,因此抓去關? 非本國人的法律保障有哪些?還是隨國家法律任意規定都行? 其實移民問題很多先進國家也搞不定,或者說非法移民 偷渡、逃逸的也沒保障,所以美墨邊界把父母跟小孩分開處理不會有爭議? 中國法律若有規定到台灣相關,比如海警法直接涵蓋台灣海域 然後就能任意抓捕台灣人之類? 又比如以色列認定哈瑪斯是恐怖份子,所以可以對加薩百姓居住區狂轟濫炸 又比如俄羅斯認定烏克蘭是恐怖份子,所以可以對烏克蘭百姓居住區狂轟濫炸 某些國家的認定,某類人是敵人,所以不具備人權,就可以任意踐踏 非本國人就不具備某些人權這回事,甚至某些國家本國人也不具備某些人權 其實都是"人權"的定義不同,沒辦法普世公平... 好比印度種姓制度也很誇張,但他們認為很正常 北韓也覺得他們很正常...非洲或者恐怖主義國家有童兵,他們也覺得很正常 美國人覺得擁槍是「天賦人權」,有些國家則是種植毒品合法... |
引用:
奇怪? 看不懂你表達什麼? 人權可以不理本國法律? 這裡說的是工作權 全世界有那個國家可以接受外國人非法打工的? 外勞辭掉自己原來申請來台的工作 工作簽證被註銷了,當然居留也是違法 被遣返是理所當然,有那個國家不是這樣做的? 我是說文章作者拿本地勞工的權利跟外勞比不倫不類 |
像那王志安講錯話被火速查,依法有據沒話說
但其它依同標準來台的外藉人仕上節目活動就查都不查 裝死到底 法律是有解釋權的 看權力在誰手中嘍 :rolleyes: |
引用:
詐欺犯跟殺人犯都有人權,受到政府跟司法體系禮遇 只有前市長羈押取證沒有人權問題 這就是台灣∼ :laugh: |
引用:
政府想不想做,法律可以放一邊? 香港殺人犯陳同佳,在台灣殺了女朋友 現在仍是台灣發布的通緝犯 只因政治因素不讓他來台灣投案 說不能用自由行的方式 法律沒說他不能這樣做 除了依法有據 經常看新聞,執法單位會提到一句話"無法可管" 明明是通緝犯,禁止通緝犯入境投案? 真是莫名其妙 |
國際通緝犯又怎樣
為何來台這麼久沒發現 就是台灣根本沒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機構裡 把人送走是對的 每個外國人入境前都有填你入境表格 上面會有一欄是否有犯罪紀錄 他若填有 抱歉 進不來 他填沒有 現在查出來有 填表不實就可以遣返 我想移民署在這點處理上有一點點粗糙 但送出去的結果是好的 不過剛剛新聞說 已經有檢察官打算起送移民署的承辦官員 因為涉犯強制罪 就等到時候法官怎麼盼吧 :ase :ase :ase :ase |
讓國際通緝犯在台灣享受自由的法官見解令人啼笑皆非! 甚至令人憤怒!
:mad: :mad: :mad: :mad: :mad: 承辦檢察官請加油! |
引用:
這就跟殺人犯有權利請律師一樣 這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 :ase |
引用:
其實拿簽證的外國國際通緝犯根本沒資格在台灣搞申訴或司法救濟。 除非犯罪地就在台灣或犯罪結果及於台灣人, 否則台灣的司法根本不可能對其在國外的犯罪事實產生管轄權, 這時候只能憑行政的力量加以驅逐。 |
引用:
新聞有說 因為這傢伙當初來台灣知道若只憑觀光簽證 是無法在台灣長期居留 所以他在台灣有開餐廳跟公司 類似投資移民 因此他有拿到台灣的居留證 外交部要趕他是可以 但是要走法律程序 所以跟你說的情況不同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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