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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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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不該拿的錢就是貪汙了 問題是很少人探討如果是給太多的問題 譬如國家給五萬但五萬根本不夠花我自掏腰包拿10萬出來 這時候國家有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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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時候叫熱心公益。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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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就會認罪了 政治前途已經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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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是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前面一堆討論把錢拿來公用的問題,連前立委和某社論都這樣說。所以我又去看了一遍判決文,裡面應該沒說這有問題吧? 看判決文所述,獲罪的人,原因都是低薪高報的主犯或共犯,這些人都拿到了不該拿的錢,這應該才是法官判的東西。最明顯的就是有個助理明明認罪了但是被判無罪。因為他沒有被抓到有低薪高報。也許那個助理認為自己把助理費回捐就是共犯所以認罪,但法官有明確說明他自己的錢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別人管不著。 我最好奇的就是在立法院的規則下,是怎麼做到低薪高報的。如果說王助理的月薪是46000, 然後用 48000 的基準去申請加班費,這樣子多拿錢的方案我可以理解。但是我剛剛計算了一下法官認為這伙人多拿的錢並非用此方式。以王助理為例她三個月被計算多拿了八千多元,所以這不只是加班費的部份,連本薪也被認定多拿了。但按照前面網友所提示,錢都是直接匯入助理戶頭的,法官應該不能說其中一部份是虛的不算數。法官認定有一部份是虛的,是審視助理們原本約定的薪水,認為助理在約定薪水之外,多轉給公積金的錢,就是在配合詐領政府的錢。 那麼助理只要主張我的薪水本來就是立法院匯給我的全額,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就沒事了。王助理也是這樣主張的,只是法官不予採信。法官不予採信的原因,是因為有對話紀錄顯示王助理知道帳戶有多一些錢,然後主任叫她把錢轉出來她也照做了。 以整個金流和法官的邏輯來看,應該是可以構成無罪的。可惜就是高做人和作法失敗。 本來應該是: 助理夥伴們,我幫大家加薪了,再請大家樂捐,共同為理想奮鬥。於是人人慷慨解囊,一團和氣。 被法官發現是: 助理夥伴們,你們的薪水應該是 XX 元,多的錢請繳回。於是一拍兩散,人人有罪。 |
引用:
基本上就是被檢察官各個擊破 基本上若團結口風一致 是可以沒事下庄的 :p :p :p :p |
引用:
本日最台肯 +1... |
有個貓膩是完全不認罪的情況下法官適用本刑7年的條款卻只判了7年4個月,不認罪卻只加4個月
各位可以自己品品 :rolleyes: |
這事情會爆得出來就必然是團隊出大裂痕
且始終也無法弭平 自己早在風口浪尖上很久了不只敵對黨可能連自家人都眼紅 不能乾淨的做也沒辦法把痕跡做乾淨更沒辦法把團隊間的人的關係搞定 所以說她沒這個運也沒這個格 |
引用:
法官應付上面交代的事情,有判就好了 :p |
可以看看這篇相對理性客觀的報導,明明非獨創制度,為何只有高被起訴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05557 1.小民眼裡不覺得這是『貪污』案,以金額和判決書內容來看比較像是『勞資糾紛』。只是這以法律問題來說其實可大可小。 2.立法院助理公積金制度是慣例沒錯,但大多流於私帳。但偏偏高的辦公室因其要求所以有詳細記錄(其他的可能都在積極滅證中....),10塊錢都跑不掉,所以才有那種挪用幾千幾百塊錢的問題。 3. 高能力強,一路菁英光環體制上來,肯定是個機車老闆。在業界老闆越機車部門越精實,但在公家機關可能會有不同結果。失了人和,被管帳的助理反捅一刀是最大問題。 這案例一開,立法院的辦公室會計制度必會有所改革。只是開鍘的剛好是高虹安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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