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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9259)

bigDDD 2024-07-29 01:27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不是公務員也會觸犯貪污罪?3分鐘了解貪污治罪條例! (https://zhelu.tw/post/corruption)

貪污是在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公務員給予或得到不法財產或利益。

便民: 公務員在職權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 即使民眾得到的好處再大,
只要是在法律範圍內的,都被認為是合法的便民。

貪污: 公務員明知法律規範,但還是故意違反。 這種情況下,
不論公務員給予的方便或獲得的利益有多少(即使只是幾塊錢),
都會被認為是不法圖利或賄賂,也就是貪污的態樣。


所以,簡單來說,「便民」是公務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民眾的合法好處或方便;
而「貪污」是公務員故意違反法律,給予或獲得的不法利益
(行賄公務員的民眾也會一起處罰!),而貪污的刑度非常重,
貪污治罪條例多數罪責最低刑期都是超過2年的有期徒刑,
也就是無法適用刑法第74條的緩刑適用條件!

你拿到不該拿的錢就是貪汙了
問題是很少人探討如果是給太多的問題
譬如國家給五萬但五萬根本不夠花我自掏腰包拿10萬出來
這時候國家有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Hermit Crab 2024-07-29 01:32 PM

引用:
作者bigDDD
你拿到不該拿的錢就是貪汙了
問題是很少人探討如果是給太多的問題
譬如國家給五萬但五萬根本不夠花我自掏腰包拿10萬出來
這時候國家有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這種時候叫熱心公益。 :laugh:

acetyIII 2024-07-29 02:00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認罪的話,政治生命就直接GAME OVER,不認罪還能閙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laugh:



二審就會認罪了

政治前途已經沒了

tbsky 2024-07-29 02:48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前立委郭正亮表示,這是因為法官認定周雅玲案的助理費是公用大於私用,而高虹安涉及的錢雖只有11萬多,但都被認定為私用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旺中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從案情來看,高虹安並沒有其他個案的詐領情事,她並未用人頭冒領助理補助費,
她的助理都是真助理,不該的是她「挪用」部分助理加班費於「辦公室公積金」,
而法官不認為這筆公積金的使用全為立委行使職務之必需,這正是高虹安獲罪的主因。


不知道是否是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前面一堆討論把錢拿來公用的問題,連前立委和某社論都這樣說。所以我又去看了一遍判決文,裡面應該沒說這有問題吧?

看判決文所述,獲罪的人,原因都是低薪高報的主犯或共犯,這些人都拿到了不該拿的錢,這應該才是法官判的東西。最明顯的就是有個助理明明認罪了但是被判無罪。因為他沒有被抓到有低薪高報。也許那個助理認為自己把助理費回捐就是共犯所以認罪,但法官有明確說明他自己的錢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別人管不著。

我最好奇的就是在立法院的規則下,是怎麼做到低薪高報的。如果說王助理的月薪是46000, 然後用 48000 的基準去申請加班費,這樣子多拿錢的方案我可以理解。但是我剛剛計算了一下法官認為這伙人多拿的錢並非用此方式。以王助理為例她三個月被計算多拿了八千多元,所以這不只是加班費的部份,連本薪也被認定多拿了。但按照前面網友所提示,錢都是直接匯入助理戶頭的,法官應該不能說其中一部份是虛的不算數。法官認定有一部份是虛的,是審視助理們原本約定的薪水,認為助理在約定薪水之外,多轉給公積金的錢,就是在配合詐領政府的錢。

那麼助理只要主張我的薪水本來就是立法院匯給我的全額,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就沒事了。王助理也是這樣主張的,只是法官不予採信。法官不予採信的原因,是因為有對話紀錄顯示王助理知道帳戶有多一些錢,然後主任叫她把錢轉出來她也照做了。

以整個金流和法官的邏輯來看,應該是可以構成無罪的。可惜就是高做人和作法失敗。
本來應該是:
助理夥伴們,我幫大家加薪了,再請大家樂捐,共同為理想奮鬥。於是人人慷慨解囊,一團和氣。

被法官發現是:
助理夥伴們,你們的薪水應該是 XX 元,多的錢請繳回。於是一拍兩散,人人有罪。

hendry2002 2024-07-29 02:51 PM

引用:
作者tbsky
以整個金流和法官的邏輯來看,應該是可以構成無罪的。可惜就是高做人和作法失敗。
本來應該是:
助理夥伴們,我幫大家加薪了,再請大家樂捐,共同為理想奮鬥。於是人人慷慨解囊,一團和氣。

被法官發現是:
助理夥伴們,你們的薪水應該是 XX 元,多的錢請繳回。於是一拍兩散,人人有罪。


基本上就是被檢察官各個擊破

基本上若團結口風一致

是可以沒事下庄的

:p :p :p :p

Hermit Crab 2024-07-29 03:12 PM

引用:
作者tbsky
以整個金流和法官的邏輯來看,應該是可以構成無罪的。可惜就是高做人和作法失敗。
本來應該是:
助理夥伴們,我幫大家加薪了,再請大家樂捐,共同為理想奮鬥。
於是人人慷慨解囊,一團和氣。

被法官發現是:
助理夥伴們,你們的薪水應該是 XX 元,多的錢請繳回。於是一拍兩散,人人有罪。


本日最台肯 +1...

blair 2024-07-29 04:29 PM

有個貓膩是完全不認罪的情況下法官適用本刑7年的條款卻只判了7年4個月,不認罪卻只加4個月
各位可以自己品品 :rolleyes:

超軼絕塵 2024-07-29 04:34 PM

這事情會爆得出來就必然是團隊出大裂痕
且始終也無法弭平
自己早在風口浪尖上很久了不只敵對黨可能連自家人都眼紅
不能乾淨的做也沒辦法把痕跡做乾淨更沒辦法把團隊間的人的關係搞定
所以說她沒這個運也沒這個格

supermaxfight 2024-07-29 04:35 PM

引用:
作者blair
有個貓膩是完全不認罪的情況下法官適用本刑7年的條款卻只判了7年4個月,不認罪卻只加4個月
各位可以自己品品 :rolleyes:

法官應付上面交代的事情,有判就好了 :p

Skymaker 2024-07-29 04:43 PM

可以看看這篇相對理性客觀的報導,明明非獨創制度,為何只有高被起訴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05557

1.小民眼裡不覺得這是『貪污』案,以金額和判決書內容來看比較像是『勞資糾紛』。只是這以法律問題來說其實可大可小。

2.立法院助理公積金制度是慣例沒錯,但大多流於私帳。但偏偏高的辦公室因其要求所以有詳細記錄(其他的可能都在積極滅證中....),10塊錢都跑不掉,所以才有那種挪用幾千幾百塊錢的問題。

3. 高能力強,一路菁英光環體制上來,肯定是個機車老闆。在業界老闆越機車部門越精實,但在公家機關可能會有不同結果。失了人和,被管帳的助理反捅一刀是最大問題。

這案例一開,立法院的辦公室會計制度必會有所改革。只是開鍘的剛好是高虹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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