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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2016-07-14 08:41 A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自已當起造人當然可以。
因為你只要送審圖面變更,因為你自已有可能就是業主呀。
蓋好以後若一樣違規,還是使照拿不到或一樣要拆。


很少會搞到這種程度。除非很嚴重否則

只要罰款或說改善就能解決


這也是大雄的想法

如常見的陽台外推 如果施工中被抓到 不肯改善 自然被停工

或是逃生梯寬度不足

但我沒看過建設公司硬的這樣有風格 頂著不動





問題在現在還沒蓋好 被抓到

大雄現在就想抽事後煙
:D

wumochu 2016-07-14 08:48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
但我沒看過建設公司硬的這樣有風格 頂著不動

...問題在現在還沒蓋好 被抓到

大雄現在就想抽事後煙
:D

頂著不動的原因
市府要遠雄趕工,所以先准許改變柱子位置
「但柱子動了,難道大梁、小梁、樓梯不會動嗎?」
除非做好的條仔再打掉
:D :D :D

麵疙瘩 2016-07-14 08:54 AM

引用:
作者wumochu
頂著不動的原因
市府要遠雄趕工,所以先准許改變柱子位置
「但柱子動了,難道大梁、小梁、樓梯不會動嗎?」
除非做好的條仔再打掉
:D :D :D



如果是市府要求變更柱位 這理才說的通 :D

況且

建築師與結構設計師 往往有很多種方法可以補救



:D :D

wumochu 2016-07-14 08:58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如果是市府要求變更柱位 這理才說的通 :D

況且

建築師與結構設計師 往往有很多種方法可以補救



:D :D

可以補救,早就補救了
一定是很難救,否則老趙不會一直拖

麵疙瘩 2016-07-14 09:05 AM

引用:
作者wumochu
可以補救,早就補救了
一定是很難救,否則老趙不會一直拖



沒有什麼困難的 這是我對工程界的看法

給錢他們就有把戲 :D

sango9999 2016-07-14 09:16 AM

157每次提出的最後期限一變在變,一再的打臉你們這些支持者的臉
一再的說要跟大雄攤牌,攤牌到現在還要拖到9月

真難為你們這些支持者要想方設法的幫忙辯護,哈..............

真的要解約,157下令,底下的能不照做嗎
拖到現在肯定內部有評估過,解約是七傷拳,是傷敵100自傷900那種的效應,所以才會一直要大雄改

問題是大雄從之前開會到現在,根本連鳥都不鳥157了,157還要給時間改善
這樣只會讓人更看不起

我想這邊不少要看炸彈秀的,都在等著157做出英明的決定

說攤牌說了三次,可以這樣一攤再攤嗎.......


底下的這些,支持者大概都是選擇性的視而不見吧
---------------------------------------------------------------
.............. 歹 戲 拖 棚 ......................

20150310 擬拆大巨蛋?柯文哲:1個月後決定。
20150419 柯文哲:大巨蛋結案報告1個月後出爐。
20150613 大巨蛋案,柯:16日攤牌
20151125 大巨蛋下一步?柯:1個月內決定
20151222 大巨蛋何時能解套?柯說,近2個月內就會有較清楚的方案。
20160105 大巨蛋案,柯:半個月內找趙藤雄攤牌
20160511 大巨蛋案5月23日攤牌 柯文哲:至少會提出方向。
20160523 大巨蛋解約?柯文哲再給遠雄3個月改善。
20160614 柯:遠雄7/8前沒提公安改善 就解約
20160707 大巨蛋組契約終止小組 遠雄9/8前未改善才解約

MUS 2016-07-14 09:22 AM

引用:
作者wumochu
起造人是你,難道你要台北市政府幫你畫工程圖嗎?
你提供圖,政府核定後就可以興建
如果想變更設計,牽涉到主結構,須再一次申請
如果沒牽涉到主結構,依建築法第39條竣工後一次報驗即可

現在大雄跟市府爭執就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大巨蛋主結構"

老趙說:這是小事,完工後報驗
林明洲說:人命關天,行政處分停工

(老趙不肯改的原因我猜,柱子都做好,除非打掉,否則怎麼回復那原來的樓梯)


建築法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
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17座樓梯都不在巨蛋...
所以爭執點應該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商場旅辦主結構

wumochu 2016-07-14 09:49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沒有什麼困難的 這是我對工程界的看法

給錢他們就有把戲 :D


打掉柱子茲事體大,不單祇是補強工程而已,還牽涉到整體結構重新核算,基礎、柱、樑
等變更,大巨蛋還是外國公司設計,又非得再花一筆錢...

柯P就跟老趙直接立刻進行司法對決吧!

既然柯P公安人命不離口
遠雄又不按圖施工,就刑法伺候
:laugh: :laugh: :laugh:

刑法第 193 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
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wumochu 2016-07-14 09:58 AM

引用:
作者MUS
17座樓梯都不在巨蛋...
所以爭執點應該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商場旅辦主結構

這我不知道...所以說PCDVD都是高手,來這裡可以知道很多事...

這牽涉到部分給付的問題

我實在懶的到書局去翻法律書籍

LDSKING 2016-07-14 10:01 AM

引用:
作者MUS
17座樓梯都不在巨蛋...
所以爭執點應該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商場旅辦主結構
消失的17座樓梯,12座在影城棟,1座在旅館棟,4座在商場棟,大巨蛋本身沒少半座,甚至還在地下室增加5座樓梯

如果要說商場與大巨蛋共構,要算在大巨蛋身上,那也是少4座,市府不說清楚完全是唬攏柯粉和要網軍好好護航,對,市府維護公安責無旁貸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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