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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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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 先簡單化…先不管官司 合意解約要買回是不用講的。 問題是沒有人要合意。 下一步只要有一方解約: 那就是解約的那一方賠。 因為你解約的唯一理由就是我他媽不爽而以。 可是我的投資已經履行了,我還是要求償。 這就是為什麼市府要刁難大雄。 因為訴訟跟解約是分開的。 如果最後訴訟護勝了,就變成市府雖然可以解約,可是你還是要賠我,因為我官司勝訴了呀。市府自已解約是單方解約呀。 如果是接管,終止合約。 銀行團向市府索賠就好啦…不可能鑑價,一定按帳面賠… |
如果市府是以遠熊違約來逕行解約,叫工程結算,不叫求償,如果遠熊不服當然可以打官司,不過解約事實已經成立了,等到訴訟判決出來,市府輸了就要賠其它損失,反之市府贏了就結案,此外遠熊巨蛋公司依採購法101條會被公告為不良廠商,總之解約就是分手了,除非遠熊要假扣押,才會勾勾纏,不然就是離婚了,官司輸贏後才會有繕養費....不對是賠償問題,所以專心打離婚官
司最重要,不用管他媽媽要嫁給誰 |
引用:
不對… 你這樣講…就變成: 若大雄勝訴,解約的事實已經成立,可是解約的結果是不正義的,所以工程結算是一回事,所以工程結算就是一筆錢,而市府要返還的是不正義的解約結果。請問要怎麼賠?這跟你假扣押無關。大雄就算不假扣押,將來勝訴,那就是大雄喊多少就是多少,要什麼你就要給什麼,不是嗎?市府這樣只是斷了自已跟接手人的路。 你現在要圖利,問題是,七大要求,你做的到? 以後大家都先亂喊,再來幹掉你就好…這不就是轉型正義嗎? |
引用:
蓋大巨蛋的費用又不是市府出的,哪來的工程結算問題? :confused: 現在蛋的所有權是遠雄的,唯有履約完成才會轉移給市府 不然怎麼叫BOT 市府想處理,除非拿出錢把巨蛋買下,否則他是無權處置的 |
債權契約(BOT契約)物權契約(地上權設定)
現在巨蛋究竟動產抑或是不動產、到底是誰的(所有權歸屬) 形成權行使(終止抑或解除) 行使後的法律關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所有物除去妨害請求權(地上權塗銷登記)、回復原狀請求權(拆蛋)... 銀行團的地位(有無跟市府簽履約保證契約???) 各種概念都要清楚,而且都要有明確的依據(依據民法第幾條規定、依據BOT契約第幾條規定) 我看柯文哲回答質詢都結結巴巴,總不能到法院那邊去只說"他們都是壞人" :laugh: 解除契約依民法規定,遠雄應回復施工前原狀(太恐怖了!) 契約終止無疑承認契約終止前遠雄與市府間的法律關係合法存在(合法喔!) 既是合法,各位想,連法院都不用審判就叫誰誰誰去接管 在中國大陸(新光)或越南(越鋼)有接管的可能 這裡是台灣耶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錯, 這裡是市民通過智力測驗的天龍國 :flash: |
引用:
請唯一支持雄三炸蛋!!! |
引用:
解約後市府就用101建照核准圖鑑價買回〈遠雄宣稱102建照核准圖才正確〉,市府官司贏了,就結案了,市府官司輸了,除了鑑價的價格,還有賠償的問題,例如停工損失,可能包含50年的營業利益〈900e的由來〉,如同不是兩廂情願的離婚,再來就是打贍養費的官司。 |
引用:
問題出在北市府有那個臉鑑價買回,外加不知誰才有本事繼續蓋的蛋嗎 :think: |
reset一下, 原本整體的設計水準是會成為世界頂尖的程度嗎, 還是只是平平?(10年之後就變老舊菜市場?)
然後依照後來設變的程度, 能蓋到什麼水準? 如果本意沒有要蓋頂尖的球場, 那何不如就拆了.......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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