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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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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揣測一下 你不能講應該是... 遠雄跟銀行團合作聯手告台北市政府 或者銀行代位行使遠雄對台北市政府的權利(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對公法人的辦公室桌椅冷氣電腦查封貼上封條,一定很威~ :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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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的設定是包含合約在的,不是有地上權就可以照自己的想法蓋 我不是市府員工,也不會在法庭上出席這個案子 所以我沒說過像是"理由也是不能先講,要上法庭去吵才好玩…"這樣的話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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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沒說有地上權就可以照自已的想法去蓋… 我只問你,建物的所有權人是誰? 你現在不跟我結算,有可能嗎?不可能…而且你現在拿走的地上權,那你市府就沒有建物的所有權[因為你本來就沒有],那大雄只是不能在你家的地上蓋東西,但是這反過來也證明,大雄要怎麼蓋跟本就不是本案的問題焦點…你憑什麼說他這樣做是錯的…所以市府一開始就是要讓大雄復工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有地上權,你只需要按合約履約按法律施工。 所以,原本大雄說的還是正確的…有問題的還是市府啊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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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建物的所有權才能決定建物要怎麼蓋 前面就貼過了法條了,建物要怎麼蓋是要看建照審核時送上的圖 所以大雄的建物是誰讓他蓋成跟圖不一樣又不肯改的?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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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套花了第二預備金好幾百萬請日本人做出來的鬼打牆還是鬼撞牆模擬逃生軟體,除了大雄,其他阿貓阿狗蓋什麼都會通過而且完全不用變更,還可通用國內大型公共場所,神奇吧 :laugh: 當小鄧已經在暗示銀行團不接管就收不到錢時,我說的沒趕上進度其實就是在說你,你還在認真扯什麼容留人數商場改停車場公安問題幹嘛啦 :laugh: 一位土木人看大巨蛋安檢報告的8大疑點 1.採用「非國際常用」軟體模擬「不可能發生的情況」 第2點指出的全區疏散問題,採用的是日本Sim Tread模擬軟體(並非國際上常用的),而且整個模擬,簡單說就是用不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假設模擬(用總模擬人數127,555人,在同一時間點剛好擠滿3棟建築物的所有樓層,包含大巨蛋、商場、影城,不含辦公大樓及旅館)。 也就是說大巨蛋的所有樓層、商場的所有樓層、影城的所有樓層,在同一時間點都同時塞滿最大可能容納人數來做模擬,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生意有哪麼好做就好了(我們的GDP大概會破30%,股票會漲到3萬點),而且報告書中對最重要的模擬假設條件也是草草帶過,虛應了事。 2.未進行結構變形分析即下破壞之結論 第2點還說火災高溫會透過鋼構傳導造成結構變形,因防火牆設置曲折地震時易造成破壞,請問你做了什麼熱力分析,發現高溫傳導會導致鋼構變形?高溫是多高?變形是變了多少?請問你做了什麼結構分析?發現防火牆會破壞?何謂曲折?多曲算曲折?是在幾級地震下破壞?壞了多少個?以上全部用揣測的?用膝蓋想? 3.採過度極端之假設,但邏輯卻不一致 假設邏輯不一致,既然採用同一時間全部客滿、還要做全區疏散的邏輯做分析,為何不將辦公大樓及旅館(D、E棟)包含進來,依照北市府的邏輯,辦公大樓及旅館也會有人,而且會全部客滿啊?(似乎是為了不可能發生的情況做解套,卻暴露了邏輯上的根本問題) 4.模擬單位之專業是否具公信力 公佈了安全體檢小組成員(審查委員,卻沒公佈安檢報告的實際製作者,是哪個單位做的模擬?這個單位的模擬結果是否具有公信力?能被任何國際單位接受認可嗎?(簡單說就是上法院或走仲裁,模擬結果能否被承認?) 5.未依法提出評估標準即下結論 第1點說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請問什麼叫過大、什麼叫過小,理論依據在哪裡?參考規範在哪裡?)說災害風險劇增(是劇增多少?1%?、10%?、50%?,你如何計算風險的劇增?用感覺的?) 6.未有評估標準即下結論、並無依據法規 第3點說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什麼叫易擴散),你做了什麼流體分析發現會易擴散?到底會擴散多少?你參考了哪國?哪條規範?做出這個結論,一條計算公式都沒提? 7.採「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之假設,並無依據法規 第4點說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這點也是同樣用不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假設,同時也假設總模擬人數127,555人,全部會待在園區內一動也不動,沒有任何人跑出去(好像時間停止器),再討論下去就是鬼打牆。 8.未有評估標準即下結論 第5點說消防救災無法進行,消防車難以靠近救災,救災路線曲折過長造成救災困難,請問難以靠近是多難?到底阻礙了多少?你做了什麼動態分析發現難以靠近?請問救災困難是多難?你是用哪個規範檢討出來發現救災困難?一條計算式都沒有嗎?還有再次回到老問題,總模擬人數有127,555人同時存在且同時疏散(127,555人的快閃運動),再討論下去就是鬼打牆。 |
沒有地上物哪來地上權?
再者,地上物沒有合法使用執照,哪來地上權? 結果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叫你歸還你還是得要乖乖歸還... 至於當初合約准你蓋是另外一回事。 承商可以憑著合約內容向土地所有權人提告違約。 ============ 但我個人認為前面合約就已經扯不清了,若有人提土地所有權...市政府贏面只會更小。 雖然我認為贏面已經夠小了,但也不用刻意搬石頭砸自己腳吧? 要不然就是又有人想放消息試水溫,再不然就是豬隊友搞內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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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錯的… 按法規,最後一次變更… 跟一開始講的一樣…你最多就是使照扣著。你還能有什麼解決方案呢?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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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的法規前面就貼過根據了 除了用嘴砲說人錯以外,你底到底生不生得出根據來?還是堅持用嘴砲到底嗎?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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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還在看安檢報告 是你沒跟上進度吧 停工訴訟只要贏了,拖著市府也是贏 看是要求七項還是十項,大雄都只能看著辦 要是輸了,市府就準備認賠 而且市府七項公安要求都找到法理依據了 三項營建署管,四項市府管 誰還在跟你談報告? 這部分大雄現在只能靠腰不能換市府就換標準而已 對於立即復工一點幫助都沒有 戰場在哪都不知道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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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以前有遇過承辦因為"外觀裝飾物"長得跟建照圖不一樣而要求更正,逾期不更正就祭出停工處分的。 照理說那個可以於使照請領一併辦理變更,但...法條上說的是"得",所以主管單位才有裁量權,不是你說可以就可以,說別人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就有用... 所以,我都懶得跟上面好多位狀況外的人再囉嗦了... 如果承辦堅持你要先申請變更完成後才准照著施工,而不是一面施工一面辦理變更,或著先施工完再辦理變更設計賭變更會過... 以法條上說"應"辦理變更設計,與"得"一併辦理變更,誰都知道前大於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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