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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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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安標準只要修改容留人數就不是問題 :rolleyes: (比如說,大巨蛋現在滿員逃生有問題,不修改的情況下怎麼過? 把滿員人數改成現在的一半,就肯定會過,而且甚麼都沒改) 接手廠商可以提方案出來喬 大雄的問題就是他不提就沒得喬 當然當初設計得容留人數如果辦不到,大雄就要吐一些東西出來 接手廠商完全是新接手,還可以說接手有一些額外成本,就沒這個問題 改建的成本也是,容留人數只要下修 再把一些商場改成停車場 現在得主結構都可以繼續用 改容留人數是最省錢的方法 引用:
甚麼名義停工當然重要,只要停工有理 停十年大雄都要把大巨蛋維護好,維護成本那些大雄要自己吃下去 如果大巨蛋沒維護好造成捷運有甚麼損傷都算他的 捷運一傷到,大雄家產全部賣掉都不一定夠賠 |
這串都已經有1500篇發文,怎麼到現在還有人真以為大卵蛋是公安問題,人家媽寶市長及其草包團隊都從弊案打到不按圖施工了,怎麼還沒跟上進度?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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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還想跳下來玩… 我這樣跟你說好了… 你要銀行接管… 我只問你,錢是大雄借的,銀行接了,意思是大雄不用還債?所以銀行向市府求償? 因為銀行沒有能力蓋也沒有能力營運。而沒有地上權的銀行要怎麼賣?還是市府要鑑價賠給銀行然後市府自已蓋?銀行怎麼會肯收一個破銅爛鐵?銀行為何不要一個真金白銀的大雄債權? 地上物是大雄的,市府不買回?大雄為什麼要拆?要拆,是你市府單方解約,那你市府要再編預算給大雄又賠又拆呀。除非大雄敗訴。敗訴之後還有很多玩法呢… 市府自已終止,你要賠銀行跟或大雄兩者其中一者。要再蓋,請問就算有慈善事業肯接,請問一下,誰做得到這麼高標準的抗核爆大蛋? 所謂的工安停工是程序不正義的,理由正義也不影響合約的履行。 我不能因為你有前科就說這世上每一個殺人案都是你幹的。何況就算你有殺人,可是有殺人的案子也不是現在任何一個已知的殺人案子。因為現在已知的任何一個殺人案都不是你幹的。這不叫嫁媧不然叫啥? 如果你真的停工理由是正義的,那你跟本就不應該停工,而是早就可以跟大雄割肉。 而如果你是程序正義的,那為什麼最後大雄要一次變更你說不可以?法律是你訂的? 法律是隨你解釋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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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一堆人一直在鬼打牆,甚麼超高公安標準,很難過甚麼的 現在在吵那79項沒有按圖施工好嗎? 停工只要有理,大雄就慘了 反之,市府就慘了 大雄目前承認13項,而且還說這13項可以竣工後一併報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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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紅字都是錯的… 一、如果能修改,那大雄自已來跟市府談就可以。 二、現在是業主要求要超高標準的大蛋,可是問題是,業主是市府。接手的人蓋不出來就要改容留,那大雄一定告死市府。柯P想要這樣脫身,但是這樣會給下一屆市長惹麻煩。 三、這些標準本來就不是市府管的。論合約論法律都沒有這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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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粉現在都不提那自豪的模擬了耶... :laugh: 可能腦容量一次只能容納一件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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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喜歡鬼打牆,幹嘛一起打? 七項公安標準,三項歸營建署管,四項歸市府管 還有需要幹嘛嗎? 抓大放小,主次輕重要分清楚 就好像西瓜跟冬瓜比不上醫生一樣 不過有些人一輩子就是分不清,日子也是一樣過 :rolleyes: |
停工根本只是邏輯問題
1. 若是遠雄的問題, 停工損失他要自己吞, 還敢拿翹? 早早趕快處理把損失降到最低。 2. 若是市府的問題, 停工損失北市府要賠, 遠雄何須自己吞下來? 當然打訴願! 停工的那些未按圖施工的問題? 有需要大到要停工? 而且根本問題在於復工之後, 那個 "玉皇大帝級公安" 依然如鬼魅般如影隨形 就算復工, 北市府依然可以用非常多行政手段干預工程進行 如果大巨蛋不給遠雄蓋, 給台開蓋好了 難道台開就辦得到這公安標準, 我們都知道 "不可能"! 現在大家都知道這公安標準其實根本就是拿來欺負(想多挖錢)遠雄的工具罷了! 而說穿了就是 "立場" 問題罷了, 我就是不喜歡你而且不想單負責任, 所以我抓高標準讓你投降! 擺明就是要欺壓你! 我也遇過這種狀況啊! 那真的會氣死人! 所以我才會說, 那些停工條件等等的都不是真正的問題 抓高標準的背後的原因才是真實的 1. 我討厭你 2. 我不想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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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還說的很含蓄呢… 這個就是抹黑跟造謠,抹黑跟造謠是在商業上是重罪… 我一開始也說過,主張的問題還沒解開,就要玩下一步,那只是任人宰割而以。 這一開始就只是一個邏輯問題… 引用:
這還是不對的,因為這還是圖利,只要接手的人蓋不出來,就是圖利。 而這個標準是誰提的?當然是市府提的。市府自已若找人來接,就改回用舊的標準。 那一定被告到底。就算是你管的也一樣。因為這就證明了,大雄沒有違約也沒有違法呀… 因為大雄是按照沒有七大要求的合約跟法規去蓋的。 所以現在柯P是集法院、皇帝於一身嗎? |
看到現在,我心中有一個想法。柯P的想法大概是想用銀行團接管大巨蛋權利之後,然後壓迫銀行團去找他屬意的建商來續建,這樣他就可以正大光明圖利建商,不受BOT法規約定,一舉兩得,有錢拿又不犯罪,真是好高明的一招啊。
不過還是有一些不解,那就是解約後的賠償金如何不付一毛錢給遠雄?畢竟大巨蛋是市府跟遠雄簽約。就算是後來續建的建商也不可以給遠雄賠償金吧,這樣讓人感覺像是利益交易,這行為應該是犯法的吧。 還有市府跟遠雄解約後,應該要重新招標吧。那後來得標的建商,是否一定要照之前的設計圖走嗎(也許市府會再改設計圖也說不定,不然是會有那一個白痴還沒做就賠一大筆錢)?如果沒有,那遠雄是否可以向柯P求償及被告呢? 最後我想問,如果真如我所說那樣,是哪個白痴銀行會真的去接管呢。如果將來大巨蛋出問題,市府應該是先找銀行負責吧,畢竟是銀行團接管大巨蛋興建的,而不是後來續建的建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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