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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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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問題複雜化
1.要不然拆吧 2.要不然把它蓋好吧 拖這麼久什麼都不動 媽的是什麼意思? |
引用:
訴願被駁回了,那裡合法? |
引用:
我在看大戲…而且還再看跳針王能怎麼玩呢…大巨蛋案我本來看到柯P是有解的…不過…柯P這樣玩就算有解也只能上法院了。而且勝算很小。 如果那個林洲民想要為自已的大蛋案負責,就親上火線跟遠雄放話呀… 上節目也可以呀。 叫你改你不改…我是路人甲呢… |
引用:
許可蓋到13樓阿 有這麼難理解嗎? 現在是改成27樓 算有良心了 "遠雄公司已決定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至於是否要申請變更設計,會再與消費者溝通,但強調遠雄公司會保障所有消費者權益,目前此建案銷售已超過5成,公司已與消費者溝通過,消費者可能損失的權益,遠雄公司會全權負責。" 在這種狀況都敢開賣 只能說我雄威武 |
引用:
所以我說過啦…我們的民主是人治的。不是法治的。 結果就是成也法律敗也法律…法院嘛… 引用:
對你這個說法我本來就不覺得有什麼錯呀… 我只是覺得那到底你看法條辦事的時候,怎麼也會出事?你不好奇嗎? 是大雄自已無良也罷,還是人民自已無視法律呢? |
引用:
只要訴願就能從13樓變27樓? 這訴願威力真大啊..... |
引用:
我說訴願可以嗎? 我到說過,建築法都有明訂的法條,怎麼隨人解釋呢? |
引用:
現在是依法可以從13樓變成27樓? 我就問這個就好 :laugh: :laugh: :laugh: 如果依法山坡地13樓可以變27樓 陽明山可以開始動土了.....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
引用:
陽明山是國家公園耶…改建都有問題耶… |
引用:
5.提出市府版要求(79項?)要限期(2周?一個月好像有點久)回答要不要改 至少可以避免大雄上法院哭腰從來沒有人告訴他市府有79項... 引用:
之前才拆一個莊園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1022/34590699/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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