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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2016-07-06 02:08 PM

引用:
作者藍色 憂鬱
北市府去年5月20日以遠雄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大巨蛋停工

13樓蓋成27樓 遠雄新竹御莊園勒令停工

停工理由同樣都是遠雄未按圖施工


御莊園不是未按圖施工.

御莊園是新的市府以民眾檢舉的公安理由檔下的, 但是擋下的理由是未申報樓層勘驗
引用: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表示,「御莊園」建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及建築物高度問題,經多次勸導暫緩施工及變更設計未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在二月廿二日發出停工通知。


大雄方辯駁是申請變更樓層至27樓的高度, 因為他從13 ->27的過程中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 當初申請矮胖型, 後來改建高瘦型.
這是經內政部函釋並取得建照後才蓋.
引用:
工務處表示,建商申請變更建築物高度後,多次發函請示內政部,內政部在二○一三年三月廿九日函釋,由申請人依規定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並送市府備查,市府才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核發建造執照。


營建署表示:
引用:
營建署則表示,該案變更內容對照表及建築物高度,依規定無須報請內政部備查或同意;因此,內政部並無核定高度的權責,該案實際興建高度為何,應由新竹市政府依法辦理。


兩邊最大的相似處在於建築法58條
引用: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一般違反法條的時候, 會先看是否要補充說明或可以改善, 無法改善修改者才會處以停工, 更甚者造成危險則須強制拆除.

大巨蛋案 => 未依圖施工, 既無立即危險, 也可以補充說明或改善, 再者市府非消防專業卻自行認定消防公安問題.

御莊園案 => 未申報樓層勘驗的話, 一般是提出由第三方(可由市政府指定)做的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証明文件, 若能通過即無疑問.
樓層高度如果是公安問題, 就更應該要進行安全鑑定.
市府非建築專業, 卻自行認定樓層過高有公安問題

兩者相似之處 = 市政府認為民氣可用, 無視專業, 完全無溝通協調空間就直接發文停工.

MUS 2016-07-06 02:20 PM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但柯P說的卻是"整體大方向在9日出訪新加坡前應會確定。"


不過這個"方向",四月份這樣說: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4-14/72141

柯文哲說,還是會open your mind,總是保留各種彈性,但方向(解約)大概是確定。
------
但五月份又說給遠雄回覆再確認方向.
期限就是 7/8 這次.



那柯P的"方向"到底確定了沒有?
還是他的"方向"就是"三個月又三個月,再繼續給遠雄三個月"?


最早最早是20150310 - 擬拆大巨蛋?柯文哲:一個月後決定....
所以已經快16個月了, 應該不差這幾個月啦... :laugh:

tacowave 2016-07-06 02:21 PM

引用:
作者MUS
御莊園不是未按圖施工.

御莊園是新的市府以民眾檢舉的公安理由檔下的, 但是擋下的理由是未申報樓層勘驗


大雄方辯駁是申請變更樓層至27樓的高度, 因為他從13 ->27的過程中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 當初申請矮胖型, 後來改建高瘦型.
這是經內政部函釋並取得建照後才蓋.


營建署表示:


兩邊最大的相似處在於建築法58條


一般違反法條的時候, 會先看是否要補充說明或可以改善, 無法改善修改者才會處以停工, 更甚者造成危險則須強制拆除.

大巨蛋案 => 未依圖施工, 既無立即危險, 也可以補充說明或改善, 再者市府非消防專業卻自行認定消防公安問題.

御莊園案 => 未申報樓層勘驗的話, 一般是提出由第三方(可由市政府指定)做的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証明文件, 若能通過即無疑問.
樓層高度如果是公安問題, 就更應該要進行安全鑑定.
市府非建築專業, 卻自行...



矮胖變高瘦這樣也說得過去我就沒辦法了,以後都不用管周圍日光遮蔽了吧.....

zbhMbKvbKNXm 2016-07-06 02:34 PM

引用:
作者MUS
兩者相似之處 = 市政府認為民氣可用, 無視專業, 完全無溝通協調空間就直接發文停工.


遠雄御莊園訴願被駁回 市府仍勒令停工

新竹市府工務處今天表示,遠雄公司位在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市府今年3月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內政部也不理遠雄.......

違反法規還一堆理由,是誰無視專業啊

tacowave 2016-07-06 02:51 PM

引用:
作者zbhMbKvbKNXm
遠雄御莊園訴願被駁回 市府仍勒令停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45854)

新竹市府工務處今天表示,遠雄公司位在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市府今年3月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內政部也不理遠雄.......

違反法規還一堆理由,是誰無視專業啊


大膽 前面我不是說了嘛 總有刁官想害雄!! 爾等鄉民還不速速退去!!

沒問題 2016-07-06 10:07 PM

1個附加檔案
突然想到很早以前的一張圖…

現在柯文哲跟綠黨是要玩這一手了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藍色 憂鬱 2016-07-06 10:09 PM

引用:
作者MUS
御莊園不是未按圖施工.

御莊園是新的市府以民眾檢舉的公安理由檔下的, 但是擋下的理由是未申報樓層勘驗


大雄方辯駁是申請變更樓層至27樓的高度, 因為他從13 ->27的過程中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 當初申請矮胖型, 後來改建高瘦型.
這是經內政部函釋並取得建照後才蓋.


營建署表示:


兩邊最大的相似處在於建築法58條


一般違反法條的時候, 會先看是否要補充說明或可以改善, 無法改善修改者才會處以停工, 更甚者造成危險則須強制拆除.

大巨蛋案 => 未依圖施工, 既無立即危險, 也可以補充說明或改善, 再者市府非消防專業卻自行認定消防公安問題.

御莊園案 => 未申報樓層勘驗的話, 一般是提出由第三方(可由市政府指定)做的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証明文件, 若能通過即無疑問.
樓層高度如果是公安問題, 就更應該要進行安全鑑定.
市府非建築專業, 卻自行...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表示,「御莊園」建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及建築物高度問題,經多次勸導暫緩施工及變更設計未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在二月廿二日發出停工通知。

大哥你是視力不好還是中文不好

你自己引的言不會看清楚嗎?

沒問題 2016-07-06 10:28 PM

引用:
作者藍色 憂鬱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表示,「御莊園」建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及建築物高度問題,經多次勸導暫緩施工及變更設計未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在二月廿二日發出停工通知。

大哥你是視力不好還是中文不好

你自己引的言不會看清楚嗎?


我不會為大雄這個建案做說明…

不過我到是想到,營建署都自已函示是合法的,那請問,竹市府停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是營建署說謊,還是竹市府說謊?

當然這個案很明顯大雄都太超過,而且也太明顯亂搞。
可是營建署都函示許可。那請問這些法規是他媽第三世界的嗎?

Toluba 2016-07-06 10:28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突然想到很早以前的一張圖…

現在柯文哲跟綠黨是要玩這一手了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恭迎大將軍歸位~~~

大雄表示:你想比人多!?

藍色 憂鬱 2016-07-06 10:37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不會為大雄這個建案做說明…

不過我到是想到,營建署都自已函示是合法的,那請問,竹市府停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是營建署說謊,還是竹市府說謊?

當然這個案很明顯大雄都太超過,而且也太明顯亂搞。
可是營建署都函示許可。那請問這些法規是他媽第三世界的嗎?
營建署則表示,該案變更內容對照表及建築物高度,依規定無須報請內政部備查或同意;因此,內政部並無核定高度的權責,該案實際興建高度為何,應由新竹市政府依法辦理。


大將軍你也選擇性失明還是選擇性閱讀?還是選擇性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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