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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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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御莊園不是未按圖施工. 御莊園是新的市府以民眾檢舉的公安理由檔下的, 但是擋下的理由是未申報樓層勘驗 引用:
大雄方辯駁是申請變更樓層至27樓的高度, 因為他從13 ->27的過程中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 當初申請矮胖型, 後來改建高瘦型. 這是經內政部函釋並取得建照後才蓋. 引用:
營建署表示: 引用:
兩邊最大的相似處在於建築法58條 引用:
一般違反法條的時候, 會先看是否要補充說明或可以改善, 無法改善修改者才會處以停工, 更甚者造成危險則須強制拆除. 大巨蛋案 => 未依圖施工, 既無立即危險, 也可以補充說明或改善, 再者市府非消防專業卻自行認定消防公安問題. 御莊園案 => 未申報樓層勘驗的話, 一般是提出由第三方(可由市政府指定)做的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証明文件, 若能通過即無疑問. 樓層高度如果是公安問題, 就更應該要進行安全鑑定. 市府非建築專業, 卻自行認定樓層過高有公安問題 兩者相似之處 = 市政府認為民氣可用, 無視專業, 完全無溝通協調空間就直接發文停工. |
引用:
最早最早是20150310 - 擬拆大巨蛋?柯文哲:一個月後決定.... 所以已經快16個月了, 應該不差這幾個月啦... :laugh: |
引用:
矮胖變高瘦這樣也說得過去我就沒辦法了,以後都不用管周圍日光遮蔽了吧..... |
引用:
遠雄御莊園訴願被駁回 市府仍勒令停工 新竹市府工務處今天表示,遠雄公司位在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市府今年3月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內政部也不理遠雄....... 違反法規還一堆理由,是誰無視專業啊 |
引用:
大膽 前面我不是說了嘛 總有刁官想害雄!! 爾等鄉民還不速速退去!! |
1個附加檔案
突然想到很早以前的一張圖…
現在柯文哲跟綠黨是要玩這一手了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大哥你是視力不好還是中文不好 你自己引的言不會看清楚嗎? |
引用:
我不會為大雄這個建案做說明… 不過我到是想到,營建署都自已函示是合法的,那請問,竹市府停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是營建署說謊,還是竹市府說謊? 當然這個案很明顯大雄都太超過,而且也太明顯亂搞。 可是營建署都函示許可。那請問這些法規是他媽第三世界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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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迎大將軍歸位~~~ 大雄表示:你想比人多!? |
引用:
大將軍你也選擇性失明還是選擇性閱讀?還是選擇性腦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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