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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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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停的是"特定開放"的區域, 那是為了應付公文各退一步的作法, 出入口和住戶是分開的. 實際上一般大樓是被要求包含所有"公共空間"的開放, 也就是和一般住戶沒有兩樣, 可以自由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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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現在在這裡打預防針才是真的吧... :D 唯一支持爆破秀...157快出對子對死雄呀...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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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39條:[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因此依建築法39條,只要不是主要結構,都可於完工後一次報驗。 建築法第8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因此依目前巨蛋施工與圖不符之處,也只有樓梯是屬於主要結構。 然而,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訂定,5月19日公布實施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http://goo.gl/E7kmvt):[將屬於主要結構或位置的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列為可以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依並辦理的變更設計項目之一,因此樓梯是可於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的項目。 建築法第70條:[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日。]即使是主要結構,不相符合者,可以於完工後,一次通知其修改,再報請查驗。 國家還是有法律的,但不依法執行 當然市府沒有那麼多錢買廣告,但寧願花第二預備金幾百萬做出鬼打牆軟體和拍影片 但財團欺壓政府也有個限度,我怎麼看都覺得是政府在欺壓財團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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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起造人跟承造人相同的時候的作法 但發包人台北市政府不願意變更的時候要怎辦? |
尼伯特颱風即將侵台,外界關注台北大巨蛋的防颱準備工作,遠雄表示已加強鐵皮及栓緊螺絲,但水浮力問題仍可能造成安全疑慮。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此表示,當市長不需要談工程細節,水浮力問題要抽水控制上浮力,是可以處理的,只是遠雄不處理就變成問題。
柯文哲口氣嚴厲表示,到遠雄一直說要復工大巨蛋,但應該要回來申請,遠雄原來是不按圖施工所以被停工,現在如果要復工,也要告訴市府,要按照哪個施工圖來復工。 遠雄不能每天在外面喊復工,卻又不來申請建造變更。 柯最後說了兩次「財團欺壓政府也要有個限度」,不能說要復工,就隨便怎麼蓋,蓋完後再交圖,「台北市政府再窩囊,也有個程度」,市府是沒有那麼多錢買廣告。 -------------------------------------- 尼伯特v.s.小巨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小巨蛋如果歪樓的話! 那就更精采了! 應該在國際新聞版面上會超越雄三誤射 :ye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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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問題怎麼可能在國際新聞蓋過國際局勢 國內新聞比較有可能啦 不過話說回來 既然水浮力問題仍可能造成安全疑慮。 那當初是誰拆掉壓力計的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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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可能 有哪個國家蓋巨蛋~最後歪一邊?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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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大雄想復工,之前還向法院申請暫停停工,照理說裁定也該下來,而市府一個月期限(7/8)也快到,大雄似乎不為所動(我之前就說了,要鳥你早鳥了),所以接下來如何,全民都在看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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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棒球場比較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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