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勞動部輕生公務員悲慘遭遇曝 工作16小時 全單位1人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1073)

Lycanthropes 2024-11-20 08:00 PM

趕走了藍狗官,來了綠狗官...

CPAP 三代 2024-11-20 08:17 PM

意思說老娘後台夠硬,誰敢動我.. :laugh:


霸凌致下屬輕生 謝宜容竟說「沒有要辭職」

sparc10 2024-11-20 08:26 PM

引用:
作者CPAP 三代
意思說老娘後台夠硬,誰敢動我.. :laugh:
霸凌致下屬輕生 謝宜容竟說「沒有要辭職」 (https://tw.news.yahoo.com/%E9%9C%B8...-114127950.html)
謝根正苗綠,謝需要請辭?謝該被停職?

勞長何佩珊稱謝宜容霸凌是「目的良善」!
勞長何佩珊稱謝宜容霸凌是「目的良善」!
勞長何佩珊稱謝宜容霸凌是「目的良善」!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nu_v2_main_cate

黃國昌爆:謝宜容宴請友人一餐花4.2萬、濫花公帑送禮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3519

同事揭因謝宜容好大喜功迎合政院AI政策,但幾次內部討論,都認為無實質效益,有浪費公帑之虞。北分署公務員自|殺!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3280

polor 2024-11-20 08:38 PM

[公務員所需恪守的法條]
#8 2022-09-15

2022-05-30 《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政府就是全台最大慣老闆
人事行政總處在未完整盤點各輪班人員狀況下,即說工時改革「做不到、有困難」,
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不願意承諾一個具體改革目標。

面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消極怠慢,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的執政黨黨團,
卻未進行實質審查,從委員會審查、召委協商到院長協商皆未盡充分討論,
不願瞭解我國輪班人員工時現況、未實際評估工時改革所需經費與人力,
便於短時間內結束會議,草率將法案送出。


Fly Pig 2024-11-20 08:38 PM

有資格被要求七點半開會的也是市府的高階主管
再回頭看看這個基層公務員早上五點就得上班

說真的對那些高階主管這種要求是能算個鳥??


引用:
作者老飛俠
我對柯文哲印象開始反轉的原因之一就是他搞常態性七點半的晨會,
老實說我對這種事很反感,意識到這個人就是個慣老闆。
不過那時候柯和綠營還在蜜月期,一對他有所質疑,
就會引來攻擊
...

kndd 2024-11-20 09:07 PM

【震傳媒|李正皓 皓事之徒3.0】EP173 20241120 |主持人:李正皓
https://www.youtube.com/live/GlWmR8...ZnbpPB8m&t=2115

從35:15秒開始。:eek::eek::eek::eek::eek::eek:

===================================
謝宜容霸凌害輕生! 扯在往生室「通靈」:死者感謝給很多愛
ETtoday財經雲2024-11-20 20:06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858936

通靈都出現了。。。:shock::shock::shock:

sn245763 2024-11-20 09:35 PM

引用:
作者blair
公家機關碰到屎缺,一般人是隱忍一段時間累積資歷申請調職
我家裡怪胎是直接再考一次...一年就再考上換單位


商調也要看原單位願不願意放人,原單位不想放人也不違反規定,
最後也只能摸摸鼻子重考。

Hermit Crab 2024-11-20 09:40 PM

那個目的良善+通靈說真的是越看越搖頭...
:think: :stupefy:

Hermit Crab 2024-11-20 09:44 PM

引用:
作者okx
請問弄死人命、檢調不用介入調查、先羈押嗎?萬一她像某人出國去了怎辦?


被霸凌時,如何保護自己!

Q:霸凌可能構成的刑事責任為何?
A:
1、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
2、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3、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9、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1、 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2、 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3、 性騷擾防制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4、 性騷擾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5、 如另有違反他人意願,進行強制****或猥褻行為時,另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處罰。

hendry2002 2024-11-20 09:54 PM

被免職就不用出來道歉

我猜這X女人應該不會開記者會道歉了

本來何佩珊說周五要帶這廝出來道歉

被免職後

謝宜容現在應該快樂的不得了

:tu: :tu: :tu: :tu: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