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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2016-05-28 07:34 AM

還有你卡債為什麼銀行會跟債務人共同協商?
減免利息還卡債?

銀行不是共同債務人,問是是在這個蛋上,銀行想拿回本金就好,那最好的方法是,成為大雄的財務指導,向市府索賠。

雖然法律上、債務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但最笨的銀行才會事不關已高高掛起。
除非政治力介入。

那我就可以預言小英政府的第一個星期執政就有弊案了。好像一開始跟柯大市長的公平正義,道理是一樣的嘛…

我不是又說了嗎?轉型正義現在可以開第一槍了嗎?

OPUTEC 2016-05-28 08:47 AM

回歸重點就是現在柯P做了那麼多的動作,無非就是想辦法把巨蛋完工,好拯救自己目前的名調(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jolin: 就是很白目,害台北市民自做自受 :like:

tacowave 2016-05-28 10:04 AM

我雄威武 我雄無敵!
千秋萬載 一統房市!

n_akemi 2016-05-28 10:14 AM

數學真是厲害,但是邏輯零分。
你的利潤就是十萬,而且已經花掉了,還敢大言不慚說沒有賺... :tu:

再來,還在鬼打牆說單方改單。
你接的案是個運動場,結果你隨便做個倉庫就想交差? :tu:

姑且不論到底從運動場變成倉庫這個過程是否"經過核准"、還是只要"報備"都可以改。
但主要合約的運動場變成倉庫,為的是自己想弄個商辦與旅館再賺一手,怎麼都說不過去...

你他媽的好歹主建物不要差太多,剩下的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

==============

而如果這個修改是經過核准的,那就該追究核准人的責任。
如果只需要報備就可以亂改,則是看當初是誰訂這狗屁不通的合約,要追究他的責任。

所以不管怎麼說,建商不是沒有責任,但大部分責任不是現在亂搞的市長。
因為建築物隨便亂改亂蓋就是建商的責任,被人抓到拿出來刁只是剛好而已。

至於這個亂搞的市長責任是什麼?
他的責任就是讓這個爛攤子在賠償最小、問題最少、損害最輕的情況下,依約完工。
而不是像現在美其名說伸張公平正義,實際上卻是雪上加霜。

搞到最後不能如願,還不是拿公帑賠錢了事?
那剩下沒完工的建物誰處理?既不能拆又沒人要收,更不會有錢可以讓別人承接。
就放著爛嗎?他老兄到好時間一到拍拍屁股走人,還可以說"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是吧?

是的,所以一下說公安有問題、一下又亂放話說要解約、一下又跟媒體說建商如何...
亂跟媒體放話以至於事情不能朝雙方的停損平衡點前進,還在執著想贏一樁沒有勝算的案子才是他的責任。

===============

至於幾位一直在這邊打迷糊仗,一下子顧左右而言他,一下子張冠李戴亂扣帽子是怎樣? :tu:

===============

按照例子,行政訴訟贏了,業主賠工程價10萬。
因停工釐清責任的損失算業主的,這後續會清算求償。

但20萬是誰跟銀行借的,關業主屁事?

邪神 2016-05-28 11:25 AM

行政訴訟大雄贏的機會大嗎?
大雄最多說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停工都搞不定他了
不停工發律師信有用?
這樣應該不違背比例原則吧?

n_akemi 2016-05-28 11:35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你接的案是個運動場,結果你隨便做個倉庫就想交差?

但主要合約的運動場變成倉庫,為的是自己想弄個商辦與旅館再賺一手

按照例子,行政訴訟贏了,業主賠工程價10萬。
一般標案是有含工程利潤,因此求償只會用工程總價計算...
無利潤興建的工程,得要賠償合理利潤。

因此這裡的邏輯我認為如此:
  1. 主建物已經賠了工程價全額,工程所有物都不得另外求償。
  2. 本案利潤來源是增加的商辦與旅館,故建物結構體與外觀飾才需要賠償。
  3. 商辦與旅館因事先招商造成的損失或產生額外的求償費用,不用賠償。
  4. 商辦與旅館內部裝修尚未動工不算損失不用賠償。
  5. 因向銀行抵押、質借所產生的利息不用賠償。
引用:
作者n_akemi
因停工釐清責任的損失算業主的,這後續會清算求償。
因此這裡的邏輯我認為如此:
  1. 已施作的構體未予以保護而受損不用賠償,反之不能遮蔽保護而造成工程外建物損失要賠償。
  2. 停工期間構體持續造成附近建物結構變形、傾斜的傷害要賠償。
  3. 已下單的結構材或外飾材,因停工期間額外產生運送、存放的費用要賠。
  4. 主建物已下單的內飾材或設備所產生運送、存放的費用要賠償。
  5. 商辦與旅館完工後所能創造的利潤,不用賠償。(以免除權利金與租金)
  6. 未進場的通用材不用賠償。(主建物應減帳)
  7. 已進場的通用材所產生運送、折舊的損失要賠償。
  8. 材料因工地存放不當而損壞不用賠償。

jornada 2016-05-28 01:09 PM

照這個邏輯,可不可以1000萬以內,可台北市賠,超過,就執政團隊賠償。很慷慨了吧。

所有BOT沒人敢接。合約內都有預防你說的情形。不然隨便一個刁難就完蛋了
拆不拆都可以,但請準備好強大的律師團隊。不然倒楣的又是市民.

邪神 2016-05-28 01:47 PM

沒按圖施工的部分應該都不用買回(賠償)吧?

不過大雄應該可以選擇拆掉?
如果拆掉那些地方造成建物無法使用,應該會有衍生問題?
引用:
作者jornada
照這個邏輯,可不可以1000萬以內,可台北市賠,超過,就執政團隊賠償。很慷慨了吧。

所有BOT沒人敢接。合約內都有預防你說的情形。不然隨便一個刁難就完蛋了
拆不拆都可以,但請準備好強大的律師團隊。不然倒楣的又是市民.

收尾得被限定數字
簽合約得爽爽沒事

甚麼人選甚麼市長簽甚麼合約核准甚麼設計...
最倒楣的是被那邊塞車害到的市民

ademon 2016-05-28 03:16 PM

這個案子最可憐的應該是柯P
剛上任啥業務都不清楚,被一群居心不良的團體或個人趁機混水摸魚,瞎搞一通
黑鍋放給他來背

搞到現在焦頭爛額

royfu 2016-05-28 03:18 PM

157不是不搞BOT了嗎,BOT已經被他定義為利益輸送,不如蓋好後再委託營運爭議較少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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