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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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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卡債為什麼銀行會跟債務人共同協商?
減免利息還卡債? 銀行不是共同債務人,問是是在這個蛋上,銀行想拿回本金就好,那最好的方法是,成為大雄的財務指導,向市府索賠。 雖然法律上、債務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但最笨的銀行才會事不關已高高掛起。 除非政治力介入。 那我就可以預言小英政府的第一個星期執政就有弊案了。好像一開始跟柯大市長的公平正義,道理是一樣的嘛… 我不是又說了嗎?轉型正義現在可以開第一槍了嗎? |
回歸重點就是現在柯P做了那麼多的動作,無非就是想辦法把巨蛋完工,好拯救自己目前的名調(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jolin: 就是很白目,害台北市民自做自受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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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雄威武 我雄無敵!
千秋萬載 一統房市! |
數學真是厲害,但是邏輯零分。
你的利潤就是十萬,而且已經花掉了,還敢大言不慚說沒有賺... :tu: 再來,還在鬼打牆說單方改單。 你接的案是個運動場,結果你隨便做個倉庫就想交差? :tu: 姑且不論到底從運動場變成倉庫這個過程是否"經過核准"、還是只要"報備"都可以改。 但主要合約的運動場變成倉庫,為的是自己想弄個商辦與旅館再賺一手,怎麼都說不過去... 你他媽的好歹主建物不要差太多,剩下的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 ============== 而如果這個修改是經過核准的,那就該追究核准人的責任。 如果只需要報備就可以亂改,則是看當初是誰訂這狗屁不通的合約,要追究他的責任。 所以不管怎麼說,建商不是沒有責任,但大部分責任不是現在亂搞的市長。 因為建築物隨便亂改亂蓋就是建商的責任,被人抓到拿出來刁只是剛好而已。 至於這個亂搞的市長責任是什麼? 他的責任就是讓這個爛攤子在賠償最小、問題最少、損害最輕的情況下,依約完工。 而不是像現在美其名說伸張公平正義,實際上卻是雪上加霜。 搞到最後不能如願,還不是拿公帑賠錢了事? 那剩下沒完工的建物誰處理?既不能拆又沒人要收,更不會有錢可以讓別人承接。 就放著爛嗎?他老兄到好時間一到拍拍屁股走人,還可以說"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是吧? 是的,所以一下說公安有問題、一下又亂放話說要解約、一下又跟媒體說建商如何... 亂跟媒體放話以至於事情不能朝雙方的停損平衡點前進,還在執著想贏一樁沒有勝算的案子才是他的責任。 =============== 至於幾位一直在這邊打迷糊仗,一下子顧左右而言他,一下子張冠李戴亂扣帽子是怎樣? :tu: =============== 按照例子,行政訴訟贏了,業主賠工程價10萬。 因停工釐清責任的損失算業主的,這後續會清算求償。 但20萬是誰跟銀行借的,關業主屁事? |
行政訴訟大雄贏的機會大嗎?
大雄最多說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停工都搞不定他了 不停工發律師信有用? 這樣應該不違背比例原則吧? |
引用:
無利潤興建的工程,得要賠償合理利潤。 因此這裡的邏輯我認為如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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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邏輯,可不可以1000萬以內,可台北市賠,超過,就執政團隊賠償。很慷慨了吧。
所有BOT沒人敢接。合約內都有預防你說的情形。不然隨便一個刁難就完蛋了 拆不拆都可以,但請準備好強大的律師團隊。不然倒楣的又是市民. |
沒按圖施工的部分應該都不用買回(賠償)吧?
不過大雄應該可以選擇拆掉? 如果拆掉那些地方造成建物無法使用,應該會有衍生問題? 引用:
收尾得被限定數字 簽合約得爽爽沒事 甚麼人選甚麼市長簽甚麼合約核准甚麼設計... 最倒楣的是被那邊塞車害到的市民 |
這個案子最可憐的應該是柯P
剛上任啥業務都不清楚,被一群居心不良的團體或個人趁機混水摸魚,瞎搞一通 黑鍋放給他來背 搞到現在焦頭爛額 |
157不是不搞BOT了嗎,BOT已經被他定義為利益輸送,不如蓋好後再委託營運爭議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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