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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修法禮讓行人同時.怎不一同改善路口及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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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兩三秒瞬移過馬路,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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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滑手機慢慢過馬路,等待的第一輛第二輛車,是不會被檢舉紅燈右轉的,因為車頭多半跨過了停止線,法規有規定綠燈左右轉因禮讓直行用路人,能在左右方向綠燈後繼續執行
只是後面又堵了…… 這兩年行人車輛衝突厲害,是因為疫情中車輛數量大增了 大眾運輸在疫情期間受嚴重打擊,車宿也增加,缺工潮、房地產飆漲導致旅宿漲價 更多人選擇週六下午回家,週日早上再出門,這些行為都刺激了汽車數量的增加 變到平日上下班,就是下雨天時一人汽車更多了 臺灣政府為了收稅刺激內需,沒人敢說要抑制車輛的增加,購車只要拿出錢,不用門檻 行車就會越來越地獄 |
引用:
台灣普遍性人的心態就是這樣.如同現在不重視公民與道德教育一樣. 只要我"擁有權利"...你什麼都不能說及反駁回說我.我所做一切都是"理所當然" 大概被時下目前的政治直症單位帶壞的吧..? 如同站友說的正確“斑馬線是讓你過馬路的,不是可以慢慢滑手機的地方”。 我發文主軸是官員本末倒置的作為.完全不是改善行人安的方法. 若是遇上三寶的駕駛騎士..祭出的重罰也難挽救回逝去的生命.. |
這影片禮讓行人而被取締的標準何在?
若真因禮讓行人而被取締的覺得法規上沒有所謂的標準.? 尤其行人走在騎行車的時段上都有所不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19855...997820423801268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現在的實情就是矯枉過正,基層警員都被上頭層層盯業績,又沒有一個單位要出來說明取締標準 就先開單再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我只要達到上頭定的取締件數就好,至於擾不擾民,公不公平,上面自有人去承擔..:laugh: |
標準就是遠離三公尺吧? :ase :ase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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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兩個影片也是有模糊空間
禮讓行人一定要車輛停車才正確,慢慢往前嚕照樣違規 有點過了頭?斑馬線禮讓行人「1舉動」做錯遭罰 引網戰翻 行人都通過了 為何仍被取締未禮讓?網:車沒停止再開 能停止再開當然是最好但常常停下來馬上被後車按喇叭 停車的位置也要慎選,沒停對位置會堵到對向要直行的汽機車 所以變成汽車要停在路中央既不會堵到對向也禮讓行人?? |
引用:
我倒覺得還好耶 這東西隨便外面站都一堆 單開一開你不爽就叫你自己去申訴 反正都你家的事 別小看基層 七萬以上隨便都電掉一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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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沒有從道路設計改善 & 教育雙方面一起處理, 是沒有效的, 只有亂.
前面就說了, 在我看來, 有輪子的搶黃燈跟沒輪子的搶倒數個位秒數都是一樣的. 這兩者都是在搶路, 數量還不少, 走到紅燈(沒得讀秒)的也無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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